保护人民币人人有责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的相关视频)

关于人民币,你知道多少?

相信大家都人民币都熟悉得很,每个人对它那是充满热爱的,可能没有人会排斥它,哈哈,毕竟有句话叫啥来着: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那是万万不能滴!

但关于人民币,我们又知道哪些呢?知道它的历史吗?知道它的真假识别吗?知道人民币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规定吗?今天我简单介绍第三个问题。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节目有哪些,爱护人民币从娃娃抓起

前不久,网爆一个新闻,很是让人惊呼又深思,笔者今天将结合即将生效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为大家来分析分析!

10月6日,*疆新**乌鲁木齐某市民过生日,闺蜜们相约在市内一家KTV为其庆生。她收到的生日蛋糕乍一看很普通,但随着蛋糕上方提拉,一张张首尾相连的百元人民币源源不断地被拉出来。见此情景,在场的人不禁惊呼。但这些人民币是道具,法律人士认为,商家以人民币为道具制作蛋糕,可能涉嫌违法。

据悉,蛋糕在一微商处订购的。这款‘人民币蛋糕’很火,就订了一个。”知情人士介绍,在网上购买抽盒及人民币道具,制作蛋糕时,将道具放在适当的位置,并在成品蛋糕的上面预留引线,就能从蛋糕里拉出“人民币”。

这款蛋糕很受欢迎,销量最多时一周制作了8个。”蛋糕制作者说,“其中有一部分客户是直接给现金,将真钱放入抽盒内。”

另外,我们还了解到,市场上与“人民币蛋糕”一样受青睐的还有“有钱花”,即将百元大钞和鲜花一起制作成花礼送人。

之前网上还报道过,有些人过年过节会以特殊的方式送礼给*官高**或领导,比如月饼盒里都是钞票、烟酒礼包里塞了些人民币……

之前出去某地方旅游时,发现景区会有售卖以人民币为图案的各类包、笔记本等…

其实上面这些行为,都已经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轻者可能会罚款拘留,重者可能会被判刑!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不管是蛋糕上的假人民币,还是花礼、其它礼中使用的真人民币,亦或是印有人民币图案的钱包或其它产品,商家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人民币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执法部门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都是不合法的,千万不要图一时好玩或者为了盈利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哦。我们个体也不能为了好奇或虚荣以及物欲而对这些人民币礼包产生喜好,否则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处罚就悔之晚矣!

世界那么精彩,还是用心的享受其它美好的事务,不可太庸俗化、更不可踩法律红线哦。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节目有哪些,爱护人民币从娃娃抓起

另附最新《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供相关商家与广大市民参考学习!该法于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六条 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批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工作,作出是否准予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决定。

第九条 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

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

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

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第十条 被许可人应当在产品面市前将产品照片及说明产品制作单位、规格材质、宣传方式等情况的材料报审批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并与申请事项保持一致。被许可人应当在使用人民币图样时注明被许可人名称、许可批准文件号及产品制作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不得转让。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

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管图样制作模具和图样源信息,防止人民币图样被非法使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销售经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时,不得滥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

第十五条 出于以下目的在宣传品、出版物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人民币图样库中公布的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可以不经审批,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随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审批机构备案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与申请事项不一致或者未在使用人民币图样时注明规定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转让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査,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