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雇员毛所得。政府官员或者雇员获得的薪金、工资、酬金、董事费,和其他所有的报酬都应计入雇员毛所得中。加拿大居民要就其全球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所得是否汇入加拿大境内。雇员接受或者享受的与雇佣有关的大多数额外福利也被视为雇佣所得纳税。在加拿大临时或长期工作的外国人,如果是在特殊的工作场所或者偏僻的地段工作,那么他们获得的大多数食宿费、工作地点与主要居住地之间往返的交通费可以免税。
(2)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加拿大,对短期居民获得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税收上没有优惠。来源于加拿大公司的股息的四分之一应计入所得中,然后可以就全部股息申请16.67%的税收抵免。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少缴税款。大多数债务的利息所得必须按年度报告。从2002年开始,加拿大将改变对在外国投资实体中持有的权益的税收处理办法。通常,适用新规定的纳税人不仅要将其获得的外国投资实体的所得的份额计入其所得,而且要将从上一年度算起,在外国投资实体中的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所得。
资本利得的二分之一应计入净所得中。在纳税人于当年或前一年出售资本财产并获利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就任何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申请准备金。该准备金代表的是与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相关的利得。但是,上述准备金制度不能用来将大多数资本财产的利得推迟5年以上。根据准备金制度,每年成为所得的数额将作为资本利得来对待。如果纳税人在当年年底或前一年的任何时候不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纳税人就不能申请准备金。
加拿大终生资本利得免税规定允许加拿大居民个人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和符合条件的小型经营公司的股份实现的资本利得中,最多可以有500000加元的资本利得免税。一年当中只有一部分时间在加拿大居住的个人,如果在这一年的前一年或后一年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个人也可以申请得到上述免税。
加拿大非居民来源于加拿大的诸如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勤劳所得要缴纳25%的预提税(税收协定中规定低税率的除外),而不按照累进税率纳税。非居民也可以选择就其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净租赁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3)雇员商业扣除。在计算雇佣所得时,个人只能申请非常有限的、指定的扣除。所缴纳的各种税、利息(与取得经营收益和财产所得有关的利息除外)、大部分人寿保险费和意外损失不能扣除。允许的扣除包括:政府官员或者雇员工作时必需的旅行差旅费用和其他费用,和向雇主注册养老金计划缴纳的款项。这些扣除都有一定的限额。
(4)非商业费用。可以扣除的非商业费用包括:向各种注册救助计划缴纳的款项,照顾子女的某些费用,离婚后支付的赡养费和抚养费(如果接受方纳税),在加拿大境内搬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搬迁费用(通常应是因工作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搬迁)和投资所得的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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