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水光伏发电 (广西光伏发电承包价格)

项目区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位于自治区北部,县城融水镇位于东经109°14′,北纬25度°04′,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380公里,面积4665平方公里,2021年人口52.43万人,其中有苗、瑶、侗、壮等少数民族人口39.6879万人。

广西光伏发电项目招租,融水光伏发电基地

气候特点 

  融水县地处北回归线以北,属典型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夏季多雨、冬季干旱。多年平均温度为19.4℃, 年平均日照数为1616.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期为322天。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194.6毫米,年平均蒸发量为1462.6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合作协议节选

(流转租赁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转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合作开发“融水县光伏林业综合项目”及本项目用地流转租用等项,几经协商今达成一致,即签订本第一项目用地流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

1、项目名称:融水县光伏林业综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本项目)第一项目地点: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及洞头镇甲朵村;

第二项目地点:洞头镇甲朵村及滚贝乡同心村;

第三项目地点:杆洞乡花孖村。

第二条:双方的主体责任

1、甲方是本项目的地主方,也是本(林光互补)农林生态产业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用地及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县级相关手续和林光互补产业配套,并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2、乙方是本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主体,负责办理本项目(市级和省级)签约备案及竞标纳规等各相关手续。本甲乙双方优势互补、协力合作,力求一地多用、一地多能、一地多效,共同开发建设“融水县光伏林业综合项目”。

第三条:项目用地情况、流转租用年限、年亩租用价格及付款方式

1、第一项目用地(甲方原承包合同面积)2752亩,今扩增至4774.515亩。但可做光伏林业项目的是(112和701地类)3229亩,本合同是以(甲方与地权方的原承包合同)2752亩、与本乙方签约和计款结算。凡超出2752亩的部分,由甲方用 “林光互补” 的生态种植用地,及一般性农林产业用地。

2、三个项目用地共15157.56亩,但能够做光伏林业项目的是(112和701地类) 共计12737亩。

3、从双方签订本(第一项目)项目用地流转租合同及甲方收到乙方所交定金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3个项目所在村屯交够交齐(30年)共15157.56亩的承包租用款后,(在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再商议签订第二三项目用地流转租赁合同,第二三项目用地流转租赁合同的内容及条款(除地点、地亩数据、结算钱数及个别语句不同外),其他全都与第一项目的合同内容相同、条款一致。

4、本项目用地租赁及双方合作期限:贰拾陆年。

5、项目用地流转租用价格:每年每亩 肆佰伍拾圆整(¥450元)。

6、付款方式:

①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圆(¥300万元)的 诚意金 (也叫作定金),可充抵项目用地租金;

②乙方办完本项目的市级签约备案手续时,支付给甲方20%的项目用地租金;

③乙方获得项目指标及办完省级相关手续时,支付给甲方40%的项目用地租金;

④乙方进场及到开工1个月时,支付甲方20%的用地租金;

⑤乙方项目建成及开始并网发电时,支付给甲方20%的用地租金。

第四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承包租用土地,及负责支付所有项目用地(三十年)的租金。

2、负责(本项目)农林生态产业的投资开发,及与投资开发主体的“集中式光伏发电产业”合作配套、林光互补,共同建设本项目。

3、负责办理本项目县级相关手续。

4、负责对项目用地选择、对红线和禁止类项的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费开支。

5、负责和处理(26年间)与本项目用地有关的矛盾与纠纷。

6、负责处理和承担、如因四至界线而发生的地界争议及村民纠纷等相关责任。

7、负责因项目用地标界动土,及机械施工挖断损坏他人田地或水塘沟渠的经济赔偿。

8、负责如因动工修路损毁村屯集体或村民青苗及因此而损毁村民林木的经济赔偿。

9、负责因涉及村屯集中式坟地或村户坟头的协商处理,以及庙宇古树等类项的纠纷处理,并及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坟墓搬迁或被涉及其风水等项的妥善处理和承担相关经费。

10、负责所在村屯修桥补路方面的公益经费开支。

11、负责所在村屯开挖疏通沟渠、架设及埋设排水管道等项的机械人工和材料的水利公益资助。

12、负责四至界线和相关道路沿线两旁的、水土生态维护和景观绿化的资费开支。

13、负责所在乡镇村屯大型文娱活动和重点节日活动的公益资助。

14、负责处理和保持与地方干部群众的良好关系和传统风俗的礼尚往来。

15、负责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要务对接。

16、负责当地幼儿园敬老院及小学中学的有关节日赞助和有关公益资助。

17、(乙方) 项目备案及竞标成功后 ,甲方协助乙方在16个工作日内办好林地使用手续(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8、(乙方)项目备案及竞标成功后,甲方协助(12个工作日内)办好土地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9、(乙方)备案及竞标成功后,甲方协助12个工作日内办完生态环评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20、(乙方)项目备案竞标成功后,甲方12个工作日内办完水资源环评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21、甲方出资并负责进出项目所在地土石型道路(毛路)的修筑与维护。此路均宽4.5米。

22、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再次租赁给他人。否则,为严重违约。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市级和省级各相关手续及负责自建或合资建设本项目。

2、乙方负责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所用土地面积的植被恢复费,并负责安评安检手续和相关费用。 3、如因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面积施工而导致发生矛盾与纠纷时,责任由乙方负责。

4、依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项目用地流转租金。

5、乙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需要,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其他合作公司。

第六条:如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及违约处理办法

1、如发生争议与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2、违约处理办法:如甲方违约、须承担由于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乙方违约、须承担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守约方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庭审判决。

第七条:①项目运营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性变动,或如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导致本项目停摆或者被迫终止等不良意外状况时,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但如因乙方项目受到不可抗拒的意外损害和损失的,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给予的相关补损和给予的相关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②本合同约定,甲方给乙方开.通纳税发票。

③本项目没有建成之前,双方只是根据有关地亩数据、综合评估和预计项目用地(签约)面积。

④因应留有一定的的“生态农林用地,所以第一项目签约及建设用地面积仅限2700亩。

第二第三项目用地签约面积及建设用地(合计)仅限8300亩,一二三项目签约和建设用地面积(总计)仅限于11000亩。

⑥第一项目用地现以2700亩“预支付”结算;第二三项目合计暂以8000亩用地面积“预支付”结算,但最终是以实际用地面积计亩结算为准。

第八条:因在项目开工前,(乙方)投资开发主体(国企或央企)既不能出账、也不能出钱,所以 由垫资方(第三方公司)为其垫付签订本合同的诚意金(定金)及支付项目用地租金。

第九条: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300万元诚意金(定金)之时起、即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并行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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