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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始试点现房销售
1994年,那是一个开发商“梦”开始的年份,当年7月正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管理条例。
早在1956年,香港政府出台了预售楼花同意书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楼花预售进行规范。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引进国内逐步建立,并最后确立实施。
预售制度已经陪我们走过了近30年的青葱岁月,如今,将有可能变为历史!
自1月17日,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的概念 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有北京、杭州、济南、西安、福州、合肥、宁波等城市开始试点“现房销售”。
目前有山东、四川、河南、安徽等4省明确试点“现房销售”。

会议还指出“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现房销售”是住建部首次明确提出的概念,但是在南京并不新鲜,7年前南京修改土拍规则,当地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要求开发商拿地后必须实行现房销售。
2021年三道红线之后,房企的资金压力增加不少,加上去年楼市的低迷,销售回款时间拉长,房企的资金压力骤然提升一个层面,于是不少楼盘爆出“烂wei”的消息。
“现房销售”的试点可以防范预售制度中可能造成的工程烂wei、违法违规销售、交易不公平等乱象,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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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都期望“现房销售”
对于购房者来说,现房销售明显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杜绝预售制度中很多乱象,避免购房者遇到“钱楼两空”的现象,去年,在深圳出现几个“网红盘”开发商违规挪用房款,导致项目停工。
如果 取消预售制度改成现房销售,购房者享有“所见所得”就不再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购房过程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感受。
“现房销售”在选择按揭购房的方式时,不用感受房子未入住还要背负一身债务的“煎熬”
由此看来, 购房者似乎没有理由拒绝“现房销售”制度的。
但是业内人士则表示全面推广可能性不高,在多地试点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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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的可能性不高
预售制度在这30年的房地产历史“长河”里,经过了时间的洗礼,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制度。
住建部提出“现房销售”的概念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也是一个无法拒绝的政策,但是往往有利好的一面就会有利弊的一面,而恰恰是这个弊端,“现房销售”全面推广会提升难度。
首先是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增加。目前预售制度中,可以极大地降低开发商融资成本,提前向购房者收取来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
实行“现房销售”之后,开发商融资周期加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为了确保利润率,房企通常会提高销售价格或者在建筑质量上抠成本,购房者将增加购房资金,或是楼盘品质难以保障。

其次市场可能进一步疲软。预售制的房子是比较简易的,并且可以缓解紧张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一线城市
预售制可以刺激消费者的潜在购房欲望,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对提振市场信心起到积极地作用。
实行“现房销售”解决不了项目“烂wei”的根本问题,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规避预售制度下项目可能存在“烂wei”的风险。
综合来看,“现房销售”在部分重点城市的试点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亦或是对于一些高杠杆的房企,实行“现房销售”可以降低购房者入手存在“烂wei”风险的房子
不管是预售制还是现房销售,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房企该负有的责任,品质安全也同样是房企应该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