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u Reed去世之后,媒体评价他:“Having done so much to inspire punk(朋克)and post-punk(后朋克), Reed became a paterfamilias(家长) of the New York rock scene around CBGB's and Max's Kansas City in the 1970s.”
CBGB俱乐部是美国早期朋克的诞生地,堪萨斯城是横跨六十和七十年代的诗人、作家和艺术家的大本营。Lou Reed是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地下音乐先锋和朋克的灵感来源之一。
那Lou Reed怎么说?
他曾不无戏谑地宣称:“一个和弦已经足够,两个和弦就是极限了,三个和弦?你是要弹爵士吗?”
但他对朋克有更直接的看法:
“我有文化。”他说,“跟朋克扯不到一起。难道你们真的认为,我该为那些绝大部分是垃圾的东西负责?”
文丨几灰魚
现在讲朋克,好像有点过时了。
像个满清遗老,嘴里叼着烟管躺在炕头上,跟人吹嘘当年八旗如何,结果听见街上轰隆隆驶过吉普车,一个翻身摔下来,爬到窗边戳开窗户纸一看,国军的正规部队正大步行进在街上,飘扬的旗帜上写着“后摇”、“后朋”、各种“Neo”和各种“核”。
你跟他讲Sex Pistols和Sid Vicous,他反过来跟你聊Joy Division和Ian Curtis;你跟他讨论三和弦,他转而跟你普及硬核、后朋和新浪潮;而你以为他非常了解朋克文化,他其实只是不厌其烦地大谈铆钉、皮裤和莫西干头。
朋克是个伪命题。
七十年代中期反摇滚、反主流,提倡解放思想,甚至呼吁社会革命,其实哪一样摇滚乐没有宣扬过?以简单、激烈且易上手的三和旋,对抗六十年末兴起的繁复厚重的前卫摇滚和艺术摇滚;以铆钉、铁器、黑色系的冷硬服饰,冲击七十年代早期女性化的、色彩纷杂的“华丽摇滚”装扮;以决绝的反商业态度和自绝于主流的立场,抗衡商业化的、流行乐化的摇滚。这是媒体、大众和朋克先锋们共同构建起的形象。
只是,摇滚乐真的商业化了吗?或者说,摇滚乐曾经非商业化?六十年代是唱片工业发展、整合、收购、垄断的时代,而背后支撑唱片公司的正是叫嚷着要闹革命的摇滚乐。这其实是所有“反叛”的音乐形式与资本主义市场之间不可解的矛盾,一个需要资金,一个需要内容;一个看似生产文化,一个是真正的文化生产者。而朋克似乎看透了这点,于是反。
但后来的事例证明,朋克反不了的,认清和撇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只有在大唱片公司的宣传下,Sex Pistols和The Clash们的极端立场才能被更多的人听到,而作为“回报”,他们也极好地完成了在七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末西方经济陷入危机时,保证唱片行业收入的任务。
再者,备受早期朋克推崇的“三和弦”,在“朋克”成型期几乎成为定式,在“朋克”鼎盛期成为神话,美其名曰“反摇滚”。而Lou Reed仅用两个和弦便创作出《Heroin》的时候,“朋克”还没被“发明”出来。即便是七十年代许多乐队开始走硬摇滚、走重金属、走“大乐队”路线,与此同时出现了一批讲求技巧吉他大师,但和音乐表达、个人诉求、理想主义理念之间就真的割裂了吗?
朋克看到的是复杂的旋律对爆裂、急躁的现场演奏和情绪发泄造成的阻碍,却没有意识到音乐形式的解放之下,更重要的是个人的解放、心灵的解放。无端祭起反叛的大旗,以“三和弦”替代自二三十年代布鲁斯以降的音乐传承,其实是一种音乐上的“反智”。
至于朋克风的装扮和围绕朋克形成的文化,和英国六十年代穿西装、打领带、骑着Vespa的Mods,和美国穿皮外套、戴墨镜、骑哈雷的“地狱天使”,和披印度披肩、穿阿富汗背心、戴佛珠的嬉皮士,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其实都是伪命题。
而要找一个具体的例子,有吗?
有。“性手枪”,成为了这伪命题绝好的典例。
彼时彼地的“性手枪”,并不是作为革新音乐的创造者和绝对代表(CBGB那帮人早玩儿过了),而是作为崭新姿态的发明者和表演家。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薇薇安·韦斯特伍德,没有那家频繁更名但以“Sex”为人所熟知的服装店,“朋克”作为一种风格是否还会被创造;如果没有马尔科姆·麦克拉伦,没有他在纽约目睹了CBGB尚未被命名的“新音乐”之后的包装和营销,“朋克”作为一种音乐流派是否还能被定义;而如果没有和EMI等大公司签约,作为朋克先驱但原本只是街头混混和社会边缘人的乐队成员是否还能继续生存。
就和五十年代末期,摇滚乐打破沉闷的流行情歌一样,七十年代中期,“朋克”势要横扫商业化了的摇滚乐。但摇滚乐最终演变成了流行音乐的一种,而朋克们,也沦为了嘲讽一切又自我消解的矛盾体。
嬉皮年代后,英美两地的反叛青年在八十年代之后,雅皮了,中产阶级化了,成为了新一批社会栋梁和主流阶层。音乐的朋克,在各种改造和衍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艺术化、流行化;风格的朋克,被时装设计师吸纳,归化于时装秀场和时尚界;反商业的朋克,不可抗地转变为了唱片工业把持的流水线商品。
于是朋克最终理所当然成为了商品拜物教中的一环,消费文化中的一环,偶像崇拜中的一环,God save the Queen,God save Punk,maybe.
八十年代以后,都不提朋克了,MTV、嘻哈、各种衍生流派,但没人再提朋克了。摇滚乐背负时代意义弥新,民谣承载老美国的记忆不致被遗忘,朋克却成了特定年代倏忽而逝的流星,在现代流行乐的谱系中成为了某种遗迹。
那么朋克在中国,又如何?
有点奇怪,朋克传播到中国之后演变成了乍一看非常粗俗,仔细一想果然很粗俗的文化载体;朋克音乐转变成了只有音乐形式而再无历史传承和现实意义的独立音乐中的一种;朋克和杀马特,在滚青、民谣狗和各种旁支流派的小独立、小清新的包围之中,成为了非常尴尬的那一类人。
而我辈又非常擅长解构(恶搞)、借用(本土化)和再造(山寨),无源之水的朋克在中国可以被嫁接到任何事件和群体当中去,朋克被顺畅地误读,被干脆地消解,被地道地抹杀,毫无意外变成无处不在的碎片。
比如,“大哥,你真朋克!”
“真你妈。”
相比遗迹,朋克在你我手中直接成为了废品。
——这倒是挺“朋克”的一件事。
(END)
「 日常音乐批(闲)判(扯)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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