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通告,通告称,有3人因买卖小客车指标导致指标作废,且将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与另两人提出的指标申请。那么问题来了,这三人汽车指标为什么会被作废?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是由北京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是个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外地车辆转入本市,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办理车辆赠与公证的必要凭证。

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这是北京实施小客车指标管理的重要依据,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由此可见,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系无偿分配,并非有偿取得。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本市采取措施打击利用或者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从该规定看,买卖车牌涉及利用小客车指标牟利,违反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损害公共秩序,属于该规定打击的范围。

另外,2020年12月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综上,买卖北京小客车指标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指标应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