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网络购物越来越发达,国外代购、微商成为很多人赚钱的门路,特别是一些网红,但是很多所谓的国外代购都是假的,其实就是国内生产的三无产品,微商卖的很多也是小作坊出的东西,新闻也频频报道有人被罚款,甚至于判刑,消费者、粉丝们购买的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因此,国家从2013年开始就启动了电子商务的立法程序,来约束新环境下的电商、代购、微商等这些新的购物模式,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

本法管理的对象:只要是通过互联网来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不管是个人、公司、工厂还是其他组织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受本法管辖。
一.明确规定购物平台的责任。
电商平台如果对于平台内的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除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0--500000元的罚款,严重的直接停业整顿,最高罚款2000000万。
二.商家收取押金的,需明确押金的退回方式、程序,不允许附加不合理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退回
三、不允许“杀熟”
四、搭售产品和服务,必须明确标注,而且不可以默认选中
五、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除外)
六:电子商务经营提供产品和服务,应该提供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七、电子商务经营应当依法纳税
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八、刷单、刷评价、删差评,老弟,你违法了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