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情、体制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所区别,但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制约因素与其相似度较高。

美国、日本、德国等老牌发达国家其小微企业发展,同样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小微企业逐步成长为百年老店,世界品牌,市场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美国的中小企业局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部门,其前身是1932年为面对大萧条时期而设立的“重建金融公司”,2012年被提升到内阁,在联邦政府中享有很高地位。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预算,国会拨款,主要为中小企业*款贷**、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担保。

同时帮助中小企业申请财政补贴,并作为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资源对接、中介服务等社会职能。其丰富多维的服务使得其社会效益呈现多元化、综合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丰富的帮助。
通过对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功做法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有助于我国解决政策不成体系,监管不力,信息壁垒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统一领导是核心,市场化运作是基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缺乏政府领导将会面临市场失灵,脱离市场规律将会是空中楼阁。

美国在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系统全面制定相关政策,与我国目前多头监管格局形成鲜明对比。
如美国在推行政策性担保方面顶层设计发挥政府领导功能,保证财政持续支持和稳定投入,在微观操作方面遵行市场规律,分层投入、防范风险,注重效益。
二、信用环境建立是保障,只有建立成熟的信用制度,构造注重诚信,富有契约精神的金融大环境,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信用评级辅助手段。

让金融机构敢于提供真正意义的纯信用服务,提高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日本的机械振兴法
战后日本政府为提升小微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小微企业生产率,提升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于1956年推出机振法,一直持续使用至1985年,期间通过两次修改,不断适应新的历史环境。
机振法首先通过制定生产计划,引导小微企业技术引进,技术模仿,改善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效率,为小微企业在链属企业中的竞争力提升奠定了基础。

其次鼓励和加强小微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小微企业的共同研发,共同合作,避免恶意竞争,资源浪费,通过促进小微企业的共同行为实施,加强了小微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共享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小微企业的非研发创新。
然后制定金融政策,为小微企业实行非研发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对于企业因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更新产生的资金缺口,由日本开发银行提供长期低息的精准*款贷**扶持,保障小微企业提升工艺水平。
通过机械工业法的实施,促进了日本机床产业、电子零部件产业的发展,逐步在世界经济舞台上获得竞争地位。

同时通过共同行为的实施,培育了包括日立、三菱等产业集团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了世界瞩目的日本工业产业体系。
通过日本机械振兴法对日本小微企业发展的帮助,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借鉴,在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脱离实际,无法匹配市场实际需求方面提供帮助。
一、注重提升小微企业非研发创新水平,小微企业由于其自有资金实力较弱,管理水平低,无法积累和承担足够的资金用于研发型创新。
因此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引进等非研发创新,对于企业早期发展大有帮助。

二、促进小微企业的合作互动,资源共享,形成良性供应链属企业,通过共同行为政策,形成企业合力,做成“隐形冠军”企业。
三、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衔接性,通过法律的手段将政策措施进行制度化、法制化,同时配套可行性细则,让政策有体系,能落地,让执法者和经营者能够保持制度信心,制定长期计划。
德国的一体化融资体系
德国具有一批世界著名企业,但小微企业始终是德国经济的中坚力量。

德国小微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不错的竞争力,离不开德国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和德国改革后的统一监管模式。
德国政府、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担保公司、社会信用共同构成德国小微企业融资体系。
德国商业银行是市场资金的唯一供应来源;德国政府作为领导机构,在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中发挥统领性作用,构建和引导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的有效运转;
政策性银行因政府担保、财税政策支持能够获得低成本资金,日常通过委托*款贷**的方式借助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款贷**,由商业银行承担*款贷**风险,解决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风险;

担保机构由各州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对小微企业提供*款贷**担保。德国监管模式由德央行、财政部、联邦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稳定局共同组成,但德央行享有单独否决权。
通过对德国特有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在厘定监管主体责任方面的启示和借鉴。
同时在转变我国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存在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的营利性矛盾方面,也给出了很好的提示。

一、借鉴德国单一监管模式,统筹我国由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多重机构分管模式,建立统一监管体系,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防范监管盲区,杜绝出现“三个和尚无水喝”现象,提高监管效能和发挥监管合力。
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降低监管成本,避免出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将工作中心放在提高服务实体上来。
二、构建德国关系型*款贷**为基础的良性银企互动关系,打造长期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德国小微企业自身注重信誉,风格趋于保守固然是其社会特点。

但其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长期密切合作,商业银行能够获取小微企业内部信息,是其避免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重要保障。
在市场下行周期中,商业银行能够基于前期获得的企业信息,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最后学习德国政策性银行资金获取方式,通过政府低成本资金关联小微企业*款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