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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为众所周知的*中反**乱港组织,资助记协周年筹晚会,或违反香港国安法
香港记者恊会(以下简称「记协」),早已成为「过街老鼠」,社会人士纷纷视之为「生人勿近」。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昨天的因,就是今日的果; 记协有此结局,全是咎由自取。

曾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及被要求公开资金来源的香港记者协会,将于下月(即2021年12月)举办周年筹款晚会。今早(11月29日),记协主席陈朗昇在电台节目表示,部分在去年已承诺贊助「买枱」的机构及企业,仍愿意「找数」买枱,但转为低调,并明确表明不需要记协公开对其予以鸣谢。

回想昔日,记协的周年晚往往有社会不同阶层及政治光谱的人士出席, 星光熠熠,为每年全城的重要盛会之一。然而,现时的记协却如「生人勿近」,这完全是「自作孽,不可活」。

记协去年的筹款晚会一再延期,推迟至今年12月才举行。陈朗昇主席预计,晚宴约有200人出席,暂时有数间机构已承诺「买枱」,但不会派员出席,据悉部分解释是疫情原因。现时,香港的疫情已缓和了不少,以疫情去推却出席活动,多数只是藉口;不过,即使付了款「买枱」而不出席,又能否成功避过有机会引起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任何向「记协」买枱的团体,或以任何形式去对记协提供经济资助, 令记协可以在未来日子继续运作,由于记协长期支持及积极参与*中反**乱港,这些团体或人士之提供资助予记协,形同资助记协去*中反**乱港。

记协的祸港行为,已是众所周知,也在过去一段长日子,于香港各大媒体报道至「街知巷闻」,任何人如继续提供资金予记协,包括但不限于在其週年晚宴「买枱」,不管这些人士或团体最后是否亲自或派人出席记协晚宴,都有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

记协一直以来的行径,包括宣扬「港独」、煽动仇恨、逢政府必反、 对暴徒的*中反**乱港行径「歌功颂德」, 有机会已经违反了《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的「分裂国家罪」及/或第二十二条的「颠复国家政权罪」。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的「分裂国家罪」的,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则列明, 任何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的「巅复国家政权 罪」的,即属犯法,最高刑罚也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地说,任何人只要明知记协是在干着*中反**乱港勾当的,但仍然以金钱物其他方式对记协予以资助, 则有关人士可被控「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或颠复国家政权罪」,最高刑罚是入狱10年。 任何人士为免堕入法网,即使之前已经答允资助记协的週年筹款晚会,也必须临危勒马,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因资助*中反**乱港活动,而触犯《香港国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