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东挺进军游击部队隶属于第五战区,是抗战时期为围剿新四军专门组建的*队军**。1941年,鄂东挺进军第二游击纵队(旅的编制。后文简称“二纵”)总部设在湖北蕲春县张塝镇。该部司令沈光武违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39年12月制定的《游击队商请当地政府代筹粮秣办法》(简称《代筹粮秣办法》),在黄梅设两个米站,由第二支队长路怀远带兵强征军粮、残害人民的行径,于1942年2月经第二届第二次国民参政会孔庚等27位参政员以提案揭露,他的顶头上司21集团军总司令兼安徽省主席、豫鄂皖游击总司令李品仙知晓后,终于亲自发来代电关照黄梅。
国民政府制定《代筹粮秣办法》是为了阻止*队军**直接向民间购粮而祸害人民。按规定,二纵向黄梅征粮,首先必须是司令沈光武亲自跟黄梅县县长协商,拿21集团军总司令部统一制发的《购粮凭证》,照数拨交。之所以按《证》拨交是国民政府粮食管制时期实行“计口授粮”,官兵每人日定量:大米22市两(16两秤,约等于1.375市斤),或面粉26市两(约等于1.625市斤)。集团军总部每月核准二纵人数发放《购粮凭证》,以避免该部长官虚报冒领,将余粮倒卖渔利。领粮之后,该部还得将盖有沈光武印章的两联《受领书》交给黄梅县,由黄梅县转交一份给集团军总部备查,一份给鄂东行署抵报黄梅的军粮任务。
其次,黄梅拨交军粮时,二纵应按第五战区长官部规定的统一价格即时付清粮款。然而二纵征购军粮从来没有履行法定手续,他们的《购粮凭证》直到1942年9月换防去了英山,黄梅的粮政人员也没见过长啥样儿。征粮的衡量标准及价格长官部说了不算。1941年4月,第五战区规定游击部队委托地方政府代购军米价格是每百市斤11元,而二纵在黄梅是每石(135市斤)给价6元;7月第五战区规定每百市斤20元,二纵到10月才每石给10元,给价始终不及规定价格的一半,还大量拖欠。1942年,鄂东行署电催黄梅上报已交军粮数额,仅统计5、6、7三个月就有323,109市斤,其中不包括赊账兑款后收回欠条、给现款不给领据的部分。

迫于国民参政会揭露丑闻的压力,李品仙1942年4月以代电向黄梅知会了二纵领粮食应履行的正规手续及4月在黄梅的征粮数目,5、6月数目又分别用电报让驻安徽宿松的11纵和驻湖北广济(今武穴市)的17纵转交给黄梅。但是二纵第2支队(相当团的编制)驻扎在黄梅直接下乡征粮,黄梅知道了正规手续和食米数目也没办法限制他们。收李品仙代电之前,二纵各月在黄梅的派购数量,都是第2支队和设在黄梅的两个米站以信函下达,而实收多少县政府无法得知确数。因为他们带兵直接到乡镇催收,欠款就由下级官佐写张收条,上写着米数和“当付款”XX,付现款连收条也不给,无法统计。
鉴于二纵征购军粮的恶劣行径,1942年6月2日,黄梅县县长田江昌直接向“21集团军总司令李”发代电,报告二纵一直不给《购粮凭证》和自去年10月起,至本年5月底止,所有食米都是1石(135市斤)给价10元,甚至还有各乡未领到米款者。其后发泄不满说:“县长为避免摩擦起见,未便过于拒绝。其食米重量既与层峰规定公购衡准不符,而所给米价复与钧部规定相差甚远,此中底蕴殊有疑义。
”这里所说的“底蕴”,李品仙十分明白:沈光武拿《购领凭证》买粮作军需,在黄梅非法收购的所谓军粮全部拿去市场渔利了。田江昌知道给他们交粮越多则吃亏越大,所以,8*他日**再寄代电李品仙:黄梅已是“哀鸿啼苦,竭泽难周”,请求免去二纵6月的军粮征购任务。李品仙算是大发慈悲,回电黄梅:“经饬程专员(鄂东行署专员程汝怀)负责调剂。”让黄梅少了12万多斤军米的催征难处。

6月10日县府收到沈光武的公函,说该部换防,让县府通知各乡镇收齐欠款米据,月底结清手续。可是6月下旬,日军攻下黄梅县城驻扎下来,四处烧杀抢粮到7月上旬,人们都“跑反”去了,没法“收齐”。待8月收齐米据,派人去蕲春二纵总部结算时,沈光武却说“手续业已结清”,赊欠的米款他不认账。而统计1941年10月到1942年4月底,各乡镇汇集的民众手里未兑款米数10.2万多市斤,还有3月中旬从县收粮所领走食米的3张大额欠条9,936市斤,共计11万多斤没有付款。按1942年3月黄梅市价每斗(14.5市斤)15元计算,他一次就侵吞11万5千多元。而《购粮凭证》及正式收据,他说米站负责人因公外出,待他们回来填写了邮寄给黄梅,结账的人只好怅惘而归。
黄梅久望不见邮件,因为要抵报军粮任务,10月17日田县长再去信不提军粮欠款,只请他给领粮手续。他24日回信,仍是“已饬速办寄上”,他压根儿就不打算承认从黄梅征购过军粮。
粮食统制政策在抗战时期被称为“粮政”,是国民政府最大的政治,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以市场十分之一还不到的米价强购粮食,最后不仅最低的价款不给,连抵报军粮任务的正规手续也不给。如此恶劣行径,李品仙只是让他异地驻防了事。此端一开,以致知道内情的黄梅其他驻军也纷相效尤。7月,驻扎在坪山乡114保的11纵士兵,乘日军进攻时鸣枪,吓得村民仓皇逃命,他们乘机把村里粮食钱财搜没一空。遇有来不及逃脱的,*绑捆**起来索要财物。7月11日上午,11纵二支队徐西昆大队100多名士兵包围沿新乡76保,把保长*绑捆**到县城东岳庙索要军米,后保长派伕6名送米320斤到宿松凉亭河。4天后民伕回来说:他们嫌米太少,不给米据。8月9日沿新乡乡长呈报:7月11纵徐大队开拔的前一天,派一中队士兵到长岭围捕73保保长去县城勒令交米,次日交了225斤米免灾……

鄂东行署的《密令》,其中批准判处死刑的只有邓丁发、潘金水。(王定国供图)
11纵这些做法阵仗吓人,实际是小打小闹。1942年9月,同是48军的138师接替176师的黄梅防务,干脆由412团组织便衣大队,从县民团抽调知情的本县团丁当便衣侦探,禀报哪些人家比较富裕,直接绑票抢钱。该团驻扎1年,柘林铺俩商家被绑,一家交银洋7000,一家交13000;张卓(原张林、卓壁镇)乡手头较好的40余家被抢,勒款30余万元,其中89保被抢的洪某和母亲被机枪射杀。1943年10月,412团开拔后,民间才把冤情告到县府。县府难动“罪魁纤毫”,只好抓捕带路的本县团丁,经侦查、审讯,不顾张卓乡16名公民“士兵一举一动大抵承仰鼻息”“罪不在兵,而在祸首”的吁请,硬把俩团丁张卓乡87保的邓丁发、县市镇潘金水安上“藉势勒索”的罪名判处死刑,将《判决书》呈报鄂东行署审批。
1944年元月7日行刑时,田江昌把两名新四军战士夹入死刑犯一起执行。两名战士:王才,27岁,湖南郴县人,罪名“拐物潜逃”;黄汉君,26岁,湖北黄梅塘太(原刘塘、刘太镇合并)乡人,罪名“危害民国”。《判决书》中没有他们的名字,也没有审讯档案,仅在监狱交接人犯的《点名单》上留下星点痕迹。

监狱提死刑犯的《点名单》,经批准的两名死刑犯是夹在两名新四军战士中间的。(王定国供图)
部下由倒卖军米渔利发展到直接持枪抢劫,李总司令为黄梅军粮解困的结果何等讽刺!
2022.4.12.于海口
作者简介:王定国,湖北省鄂西化工厂退休教师。原籍黄梅。专著《黄梅方言志》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发行。
编辑:徐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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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聂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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