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有车一族越来越多,
买了车就得上车险,
而有人却对车险打起了歪注意。

案情回顾
“张哥,您的车险快到期了,提前买还有优惠呢。”
“好的,小林,我把钱转给你,优惠活动给我留个名额。”
紧接着,张业就将6000余元的机动车辆保险费转给了林勇,可没过几日,张业竟收到了保险公司催促缴纳保险费的通知电话,这又是为何?
林勇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有许多固定老客户经常通过林勇购买车险。去年9月中旬,林勇打电话告知即将购买车险的老客户,最近公司有多项优惠活动,比如购买车险可免费更换轮胎等,很多老客户与林勇比较熟,加之又有优惠活动,就很信任地将保险费转给林勇。

网络图片
李新也是林勇的老客户之一,听说买车险有优惠,正好自己的车轮胎有问题,就让林勇购买车险,然后将车交给林勇更换车轮胎,此后数日,林勇一直推脱说参加活动的人多,让李新再等几天。直到一周后,李新在外出时发现自己的车被他人驾驶,上前询问才知道车被抵押了。李新找到林勇问个明白,林勇道出实情,其实保险公司没有优惠活动,林勇因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利用李新的信任,将车骗到手后,抵押给他人借钱。
像张业、李新这样的受害人还有多少?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陆续接到受害人报警后,着手调查此案。
警方调查得知,林勇早在去年8月下旬就被公司辞退,因刷信用卡无度,欠下债务,才想出利用老客户的信任骗钱,诈骗金额高达30余万元。
目前,林勇已被城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摘自:青海法制报
涉案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提醒转账后务必要核实。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提醒车主朋友们
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
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将个人的车辆信息、身份信息、保单信息等轻易透露给陌生人;
2.不要随意汇款。不要随意给陌生人汇款;
3.官方渠道购买。购买车险一定要注意甄别,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购买,不要轻信个人。

公安机关提醒需购买车辆保险的车主,
不要轻信各种优惠,
不贪图小便宜,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要仔细核实代购车辆保险人员身份,
可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
最好直接到保险公司买车辆保险。
若被骗,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