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为争小牛告到县衙,结果双方都被处罚,此案虽小却有醒世效用

知县是封建时代最基层的行政长官,虽官职不高却牧一方百姓。而作为一县之父母官,光是读书多远远不够,必须要有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的能力。明万历年间,福建泉州府南安县就有一个书读得好,而且还能学以致用的好知县。

两家为争小牛告到县衙,结果双方都被处罚,此案虽小却有醒世效用

南安地处沿海,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那里水质优良,所出产的黄牛颇有名气。当地许多农户都会养殖黄牛以赚取客观的利润。因为是家养的牲畜,所以难免就归属问题发生争执。万历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南安知县袁崇友接到县民董惟仁的诉状,状告邻居贾怀远公然强占自家的小牛,请求县太爷秉公处置。

过了不久,贾怀远的状纸也递上来了,说刁民董惟仁诬告自己霸占他的小牛,称这只小牛是自己所养,要求县太爷严惩董惟仁,还自己一个清白。

这样的案子在当时不算大,不过办起来确也不易。袁知县开堂后首先询问原告董惟仁,他说自家的小牛已有六个月大,因为母牛前不久跌死,难以养活,便想把小牛卖了,不料小牛因为失去母亲,就误进了贾怀远家的牛栏,贾怀远因此说小牛就是他家的了。

两家为争小牛告到县衙,结果双方都被处罚,此案虽小却有醒世效用

听完原告的陈述,袁知县便询问被告。被告贾怀远却反驳说他家母牛六个月前产下两只小牛,而且还是他亲手接生,董惟仁家没有母牛,又哪来小牛呢?分明是想图赖,恶人先告状。

一个争牛案件看似虽小,背后却有一股力量不可小视。当时,福建、广东一带盛行械斗,械斗的双方往往都是以家族为单位,他们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闹出人命。袁知县久在南安为官,深知董、贾两族势大,如果不妥善解决,弄不好会出人命。然而,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私了,希望在公堂上争个高下。

既然要付诸法律,那么袁知县就按章办事,他让衙役将贾家母牛和两条小牛牵到县衙验看。其实,这个时候的袁知县已经有了主意,不过他还是好意地询问对方说:“一牛两主,必然有一主说谎。说谎者若此时交代,本官既往不咎。如不从实讲来,待本官验出真伪,当严惩不贷。”

两家为争小牛告到县衙,结果双方都被处罚,此案虽小却有醒世效用

谁知这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袁知县见二人坚不改口,便让衙役将两只小牛绑在县衙外的柱子上,然后命令衙役手持刑杖,狠狠地打那两条小牛。前来围观的百姓不明白县太爷为何要打小牛,此时也是一片哗然,议论纷纷。

其后,袁知县又让人牵来母牛,只见母牛一进来便奔向左边的小牛,用嘴去舔,小牛则依偎在母牛的腹下,其怜爱恋念之情,让众人为之动情。母牛只顾舐犊情深,哪里管右边的小牛。袁知县得意地说:“你们看如何?母牛只生一子,所以它顾看自己的亲子,现在你们可明白了?”

众人一看,都称袁知县神明,贾怀远低下了头,袁知县让他如实交待。原来,董惟仁和贾怀远两家,都养有母牛,两只母牛在同月生下一只小牛。两家是近邻,常常白天一起放牧,不料,小牛两个月大的时候,董惟仁家的母牛在山上跌死。再去放牧的时候,董惟仁家的小牛就跑到贾怀远家的母牛那里去吃奶,母牛也不驱赶。董惟仁为了图方便,听任小牛与贾怀远家的母牛一起,而贾怀远看到董惟仁不管小牛,就想占为己有。

两家为争小牛告到县衙,结果双方都被处罚,此案虽小却有醒世效用

就这样过了四个月,小牛已经半岁可以卖个好价钱,董惟仁便来索要小牛,而贾怀远不乐意了,所以争吵起来,最终告到了县衙。

虽然至此案情已经大白,但其间却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少。袁知县认为:如果贾怀远没有图赖这只小牛,董惟仁就得付给他4个月的草料工钱,现在因为冒占了别人的物品,还诬告别人是刁民。按《大明律》规定就要笞二十,还得归还别人的财产。

不过,董惟仁状告贾怀远却不说明自家小牛白吃人家四个月的草料,也属有罪,按律要笞一十。袁知县事前已声明,主动承认既往不咎,要是抵赖则严惩不贷。所以,原告被告所受之刑加重一倍,小牛物归原主,董惟仁赔偿贾怀远4个月的草料人工钱。

两家为争小牛告到县衙,结果双方都被处罚,此案虽小却有醒世效用

此案因一件争牛小事而引起,情节也不复杂,但是在当时却引起了巨大的轰动。袁知县也应此案被提拔为知府,而且还被明、清两代很多笔记小说屡屡提起,在地方志中还给予了高度肯定,一致认为此案具有醒世、警世、喻世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