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海外代购*私走**案”,男子因从国外私带大额货品入境被控*私走**普通货物罪。

法官:这些东西是干什么用的?
应某:有些是帮人家带,十块钱一公斤!
庭审中,今年52岁的被告人应某正在接受公诉人的询问。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应某乘坐航班从葡萄牙共和国里斯本市飞往北京,在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报,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然而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他进行检查时却发现他随身携带的名牌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74万多元。

应某代购的名表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进境都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应当以“*私走**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应某在2017年就曾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并罚款。本次面对指控,他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认罚,就是非常的后悔,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犯下了这个错误。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本案公诉人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公诉部李勇表示:
旅客带东西构成*私走**犯罪的,一种就是像这种代货物或者物品超过国家规定的5000元的限额,偷逃的税额个人达到10万块钱以上,就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另外一个是带一些违禁的物品,包括象牙这种动物制品。
代购虽然带来了一定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难,涉嫌*税逃**监管不足等灰色地带,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获得通过,并将在2019年1月1号正式实施。李勇表示:
依法管理相关的行业,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所以就是说甭管是出国旅游,还是做网上代购, 还是规规矩矩的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该申报申报,该交税的交税。
采写记者:王悦
图片来自:@北京时间
微信编辑: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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