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是企业的再强调
《安全生产法》适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不适用农民田间个人生产或个人代耕作业 。把该法扩大范围和适用场景是常见错误。该法所称“教育和培训”适用企业内部的,指生产经营单位。
二、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区别
(一)宣传,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行为。教育,是长时、体系的理论学习,提高是素质、认识和思维水平。法规中的教育,多指告诫、训诫(如,农机安监条例第32条和第51、53、54、55条)。培训,是短时内的农机使用及安全驾驶操作知识、技能(侧重的是技能)的传授、教授。
(二)我们平常对机手讲安全,确切地说不是培训
1.是宣传和教育,合称“宣教”,旨在提高安全机手安全意识,但安全意识无形,是思想,意识再高也防不住无框罩的死伤,田安首要、重要的是安框罩等安全设施,遵规程不起决定作用(针对自己,通常不会自害)。上道安全首要、重要的是“亮尾”等安全设施 + 遵章驾驶(不伤害别人和自己)。 核心是安全设施、装置。
2.不是培训:
(1)新机的安培职责单位是经销商,不是监理站职责(农机安监条例14.3:“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农机管理股、监理站等机构禁办驾驶培训。 (道交法20.3:“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
(3)如前述,《安全生产法》适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教育和培训等等也指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农民个人生产。
【附 法规及释义原文:《道交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交法》第二十条三款释义:“"举办",是指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直接出资,开办驾驶培训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的行为。"参与举办",是指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采取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合资、联营、合作或者其他方式等各种直接参与举办或者变相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以及参与对这些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或者利益分配等行为。”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 宣传和教育 ,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 第二十条第一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 宣传、教育和管理 。”】
三、农机安管的核心是安全设施、防护装置,不是宣教、培训
从法律法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表述可看出安全重点——田间的框架、上道的反光装置(亮尾)的直接措施,不是宣教等间接措施。
(一)“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
农机化促进法13.2“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 安全防护装置 【*主指安全框架、护罩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安全设施”的规定
道交法第21条(上道前检查,不驾安全设施不全或隐患车);农机安监条例23.2.2(不得不检、安全设施不全),53条(安全设施不全等处罚)。
(三)外国农机法规中安全装置的表述
农机化促进法深入研读、学习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再看下国外农机化促进法中安全装置的表述。
《韩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为了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管理,农业机械的制造者和进口者应设置 安全装置。。。 ” “第十六条 (罚则)对于以下单位处以1000万元以下的罚金。 2.违反第十二条第1项的规定,没有设置 安全装置 的农业机械生产者、进口者。 ”
《日本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五条之三 2.(5)“(5)有关确保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使用者的安全事项;” 《日本 确定农业机械安全装备对策的实施纲要》: “第1 宗旨 。。。在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的机型检查中加上确定 安全装备 项目的内容。在加强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须实行农业机械安全装备的鉴定工作。实施了以上一系列农业机械 安全装备 的对策,才能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达到使备有 安全防护装置 的农业机械广为流通和防止农机作业事故的目标。
《美国农业装备安全的有关标准 》ASAES318.6 : “ 第七条 拖拉机翻倒保护装置 【*指安全防翻架】 7.1假如拖拉机装有翻倒保护装置,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S383---农用轮式拖拉机的翻倒保护结构。 第八条 防护罩 8.1下述机件应加防护罩或用位置防护法防护,以减少在不当心时接触到下述危险机件: (下略)” 第十条 公路运行 10.1装备的 灯光和标志 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S279---农用装备公路运行时的灯光和标志。 。。。 10.5对在公路上由单点挂接牵引的机具应规定需要用附加连接系统,且应符合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S338---牵引机具的安全链。
《美国联邦政府法规 农业方面职工安全与健康法(OSHA)》:“ 1.用于农田作业的14.7千瓦(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由雇用工人使用时, 必须装备有翻倒保护装置(包括所有自走式机具在内) 。”
《欧盟法规:关于农用拖拉机乘客座椅的协调措施》:“ 三.1.(2)每个座椅的设置必须使乘客无危险并且对驾驶拖拉机没有妨碍。每个座椅必须牢固地固定,并按照拖拉机的型式正确安装到拖拉机的一个构件上(底盘、 翻车保护装置、平台等)...”
《新西兰拖拉机安全架条例》:“ 8. 安全架的识别 。。。 12.安全架和拖拉机的检查。。。
13.事故的通知和调查 (1) 任何农用拖拉机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死人或严重受伤时,拖拉机的车主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之内,到监理官办公室或住所通知 监理官 。 (2) 在接到通知或从其他途径得知任何此类事故之后,该 监理官 或其他 监理官 应尽可能快地到达出事地点,就事故原因进行他认为需要的质询,为此可能审查拖拉机所有者和所有者雇用的所有拖拉机上的受雇人员,并将向部务秘书报告质询结果。”
可以看出,农机上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在——灯光和标志(包括亮尾等设施:灯具和反射器、反光标志、尾部标志板等);田间农机安全都集中一点:安全框架(罩、板、链等),都是世界农机法规中安全管理的共同、惯常、先进有效的提法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