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背后的圈套是什么 (为什么微信聊天会提示风险)

用微信和疫区人聊天有风险吗,微信与对方聊天老是出现风险提示

俗话说得好,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坐在我对面,却在低头玩手机。你同意吗?

目下的中国,使用手机上网者已达数亿,而在手机上注册微信者占上网者的70%。微信是网络发展的结果,是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微信传送图片、视频、语音速度更快,并支持多人群聊,不用费钱或者只耗小的流量和费用,因而普及速度特别之快。微信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是有不少违法分子利用计算机以及网络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小编在这里详细介绍微信犯罪常见的四种类型。

一、发布假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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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选择网络代购渠道购买产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成为售假新阵地。刘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晒泰国*肥药减**及减肥效果照片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进行兜售。经查,其所售*肥药减**因“未经批准而生产”被认定为假药。后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

二、不怀好意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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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搜索“附近的人”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并聊天,这便为其约见被害人并实施强奸等性侵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王某通过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小婷并加为微信好友,经过几次聊天后约她吃饭。在小婷醉酒失去意识后,王某将她带至酒店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小婷一直羞于报警,在发现其怀孕后才报案。王某后被抓获归案。

三、虚构身份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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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定向搜索,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加入高收入聊天群,通过聊天、查看个人相册等方式,锁定作案目标并与之建立联系,在获取对方信任后实施诈骗。海某虚构自己是某新上市公司老总的身份,通过与被害人小花结识聊天,并虚构急需用钱,骗取被害人小花10万元。

四、远离“有毒”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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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或因好奇寻求刺激,或为了减轻压力,但有人却因有毒“朋友圈”的诱惑而误入其中,并因吸毒而贩毒。在徐某贩毒案中,徐某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加入多个吸毒者聊天群,并从他的一个网友处购买了*毒冰**。为“以贩养吸”。此后,他在自己吸食部分后又卖给了另一个微信好友,后在交付*品毒**时被当场抓获。

小编郑重提醒广大网友别让微信绑架你的生活,在使用网络时要警惕各种陷阱,提高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谨防沦陷在社交网络的犯罪重灾区。

下面是2名美女检察官的以案释法环节,敬请继续观看。

模拟案例

小娜曾在外地工作,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她和小东结识,两人相谈甚欢后互加了微信。相识6个月,小娜在微信上向小东借款1万元,承诺3个月后归还。之后,小东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往小娜的账户上转账1万元。可到了还款期,小娜竟不辞而别。小东多次从微信上催要借款无果,一纸诉状将小娜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1万元,支付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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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牛牛的观点

由于当时小东没有要求小娜打借条,能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所谓的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虽然法律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进行了明确规定,可真正要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证据,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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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郑郑的观点

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应该是合法取得,与案件要有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因为很难认定聊天工具的使用人员是否为现实中的聊天人,聊天记录是否未经删除篡改。在这里,我也建议大家如果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证明借贷关系,除了要完整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外,还要有其他的辅证。当然,最好是通过借条及转账凭条等来证明借贷关系。

图文 丨何丽娜

梅 耀

阿尔辛

胡瓦德克

审核丨李加强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