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局的权威性,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
所以就会有人认为,税局开的发票,绝对不可能有假,绝对不可能出问题。可千万别这么想!
企业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开代**,证据链仅仅是表象, 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 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票开**,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开代**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下面这个是最近税局*开代**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案例,有些动了“歪脑筋”的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终,被告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520.9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截图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判决书截图)
案件详情: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3月,在实际经营东海县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通过东海县李埝乡财政所原所长葛某某以东海县李埝乡君扬广告经营部、东海县李埝乡林萱建材经营部、东海县李埝乡君扬建材销售部为其公司虚开 (国税局*开代**) 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税额合计人民币406922.31元。 没有真实业务,税务局*开代**发票也是虚开!

现在税务将加强对企业和个人虚开发票的管理,那么,企业如果想要合理避税,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实行呢?
其实可以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总结:
最后提醒:亲爱的财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合理避税,守法经营,杜绝预警和稽查!!!
最后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