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毒品案件 (广强律师事务所黄坚明)

广强毒辩之黄坚明律师辩护实录:毒案辩点分析及汇总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品毒**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品毒**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坚明

1. 行为人涉案行为属于正常业务行为,致使其主观上不可能知晓其涉案行为是否*毒涉**;

2. 行为人没有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贩卖性质的销售行为;

3. 共同购毒吸食,用于吸食而无关犯罪;

4. 单纯购药而非购毒,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5. 行为人本身没有实际实施*毒涉**行为;

6. 纯属未参与实质*毒涉**行为的无辜者、案外人;

7. 属帮助朋友代购性质的互助行为;

8. 行为人提供资金的行为属于正常民事借贷行为;

9. 仅仅是提供账户供丈夫使用,致使其客观上不知情、未参与,纯属案外人;

10. 涉案行为属于居间介绍行为,但没有从中获利;

11. 专职司机,单纯受雇开车而不*毒涉**;

12. 行为人*毒涉**行为单一;

13. 行为人没有实际的*毒涉**行为;

14. 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情、被蒙骗;

15. *毒涉**真凶证实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情;

16. 在案证据无法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

17. 行为人*毒涉**物品的性质及*毒涉**成分完全不知情;

18. 孤证不得入罪;

19. 行为人过于老迈而酌定不诉;

20. 单纯代购且未牟利,蹭吸性质,法定无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