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物种受法律保护吗 (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政策)

近日,河南平顶山汝州抽干湖水抓“怪鱼”一事引起网友关注。多家媒体进行直播,据悉目前还未抓到“怪鱼”,但已经锁定了怪鱼的藏身之处。据媒体报道该湖中的“怪鱼”疑似鳄雀鳝,是一外来入侵物种。8月25日,抽湖水抓“怪鱼”的相关直播画面显示有33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专业人员将下洞捉拿。(8月25日潇湘晨报)

无独有偶,今年7月,一条鳄雀鳝在北京百旺茉莉园小区的水池游荡多日,才被业主捕获;8月17日,江苏泰州市靖江市一小区景观池内惊现鳄雀鳝,咬伤池边戏水的男孩手指。一连串的抓捕行动,让更多公众意识到鳄雀鳝的严重危害。

显然,此次千万人围观“抓捕”鳄雀鳝足以让公众对于外来入侵物种有了新的认知。鳄雀鳝早就是国家重点围堵的外来物种。2021年,农业农村部等几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要“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直接点名“鳄雀鳝”。

据了解,雀鳝与国内鱼类食物生态位和栖息生态位是重叠的,在竞争环境下,情况严重可能导致本地物种灭亡,对于生态环境而言无疑是一种灾难。因此,加强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治理,显然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当前,虽然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不仅规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而且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并且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引进、售卖、养殖等环节尚未明确相应的处罚手段,导致不能对外来入侵物种传播产生真正的震慑作用。

因此,鉴于外来入侵物种特别是鳄雀鳝等对生态环境构成的严峻威胁,法律亟需进一步厘清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相应环节的具体责任及处罚措施,进而织严织密外来物种入侵网络防范。

当前,外来入侵物种主要通过境外代购、电商售卖等方式流入国内。因此,对于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而言,要切实强化源头监管,坚决杜绝外来入侵物种通过境外流入或者电商平台流通。特别是要通过完善法律,明确对违规携带、电商平台售卖、境外代购外来入侵物种人员及单位的处罚手段,通过强化处罚力度真正产生震慑作用,让更多人不敢、不能参与外来入侵物种流通违法行为。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千万人围观“抓捕”鳄雀鳝事件,要在进一步完善对于饲养、遗弃外来入侵物种行为人的法律惩戒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并且从长远出发不断完善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细化法律介入手段措施。引导更多人认识到外来入侵物种的现实危害,鼓励更多人举报饲养、放生、遗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并且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进而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应对外来入侵物种,法律不能出现“真空”,唯有更好发挥依法治理的作用,才能真正震慑、遏制此类行为进一步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