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高收益骗局叫什么 (承诺高回报忽悠投资矿机是否违法)

承诺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以虚构购买公司消费卡的形式签约涉非法集资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豫0191刑初1516号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宗某某、刘某某(已判决)成立河南万物合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注册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幢******,实际经营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二街芒果大厦**蓉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宗某某任监事;张某某(已判决)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接待客户并讲解购销项目。刘某某、宗某某伙同张某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不特定人员财物为目的,承诺30天共计返还本金的1.5倍作为总投资回报为诱饵,以虚构购买公司消费卡的形式,通过签订《购销协议》,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该公司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返还本息及刘某某、宗某某的个人消费。

经审计,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10日期间,河南省万物合一实业有限公司集资共涉及67名理财客户,集资总额(合同金额)4936400元,实际到账金额共4935400元,共支付理财客户本息2153662.47元,未兑付金额2785288.53元。其中,已结清客户共1人,合同金额1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10000元,共支付本息13551元。未结清客户共计66人,合同金额4926400元,实际到账金额4925400元,已支付客户本息共计2140111.47元,未兑付金额共计2785288.53元。

打着投资的幌子集资诈骗,承诺高额利息的诈骗是什么诈骗罪

打着投资的幌子集资诈骗,承诺高额利息的诈骗是什么诈骗罪

【法院观点】被告人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宗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指控系犯罪数额巨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被告人宗某某辩称张某某构思策划1.5倍本金业务,其对营利不知情及辩护人辩称刘某某负责公司主要业务,宗某某系从犯,宗某某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的意见,经查,根据工商资料、被告人宗某某的供述、同案犯刘某某、张某某的供述、证人姚某等人的证言可知,刘某某注册成立万物合一公司,宗某某为公司股东、监事。张某某按照刘某某和宗某某指示给员工安排工作,宗某某和刘某某均负责公司管理,对公司经营与资金起到决策和支配作用。故宗某某应认定为主犯;该公司承诺30天返还1.5倍本金作为投资回报,诱骗客户签订《购销协议》、《汽车销售合同》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本案中,集资款一部分用于代购汽车,一部分用于支付房租、员工工资等支出,租赁万合食府、购买卡宴汽车等消费,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以上行为均是对外宣传行骗的手段,纯属消耗性支出,无法获取收益,最终必然给集资客户造成损失。2017年9月公司停止付息后,张某某及其他公司员工均联系不上刘某某和宗某某,二人躲避逃匿的主观故意明显。故本案应按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宗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涉案款物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集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