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教你怎么买化妆品 (买化妆品是找代购还是在官网买)

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可以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分为:

1、熟人海外代购

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国之机,让其代购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妆品、手表之类的小件奢侈品,这就是熟人海外代购。

2、职业私人代购

职业代购的代购人和被代购人并不熟识,其信用需要用其他方式保证。作为一名消费者,需要面对的是见不到面的代购人以及见不到面的销售商,风险自然要高于熟人海外代购。

3、官方代购

官方代购的代购人并非自然人,主要是一些大型网站,网络是官方代购的主要媒介和手段。

很长一段吧时间以来各种关于代购的负面新闻报道总是在给我们敲打着警钟,由于市场需要以及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很多代购回来的残次商品扰乱了内地的市场商品环境和氛围,购买者胆战心惊,实行者却肆意妄为。

你听过这样的标题吗:

你代购的国外的东西真的是漂洋过海来的吗?

你是否能鉴别出代购假货?

一只YSL口红成本只有十块钱?

......

屡见不鲜

代购教你怎么买化妆品,想买外国的化妆品一定要找代购吗

很多代购的内幕你应该不知道:

——在化妆品专柜只做现场直播不消费,直播时给货品写上记号,事后再掉包。

——几家代购的朋友圈实物用的是同一张图,使人分不清真假代购。

——运单编号作假,国内快递员在快递单打印机上就可以修改IP地址,将国内快递改为国际快递。

——大牌包包的经典款是非常容易出现假货的,因为这些款式经久不衰,而且购买率高,山寨商品的加工厂已经经历过很长时间反复磨合工艺,仿真度也许会很高,消费者不易察觉。

——看似是从国外快递海关清关运回的物品,其实是从国内小作坊做出,而假地址只是快递公司跟商家之间的暗箱操作罢了!

现在市场代购行业大换血,很多人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代购,因为《电商法》出台后,成本和要求变得太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代购教你怎么买化妆品,想买外国的化妆品一定要找代购吗

我们看以下两个案例,你就知道为什么现在代购越来越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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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夏天开始,空姐李晓航在淘宝网上销售化妆品,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结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子乔。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结算货款,再由李晓航和男友石某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一年多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人民币。

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晓航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褚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石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决后,李晓航、褚子乔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3日,“离职空姐海外代购案”二审开庭,李晓航辩护律师张彦表示,李晓航主观上没有*私走**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二审采用书面审理,法院提讯当事人,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尚未宣判结果。

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10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

2013年12月17日,北京法院重审“空姐代购案”,以*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

这起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受到了淘宝网创始人马云的关注,马云曾多次表示想来法院旁听此案,但最终未能成行。

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私走***税逃**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私走**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私走**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税逃**,更涉及*私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走**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私走**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现在代购市场上普遍化妆品和奶粉、母婴用品更多一些,很多年轻人在发愁,这些需求怎么替代,我看到过一句最正能量的话就是:国货强大,比任何管理和*制抵**都有价值。还是希望大家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