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开庭,律师无罪辩护

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开庭,律师无罪辩护

刘大蔚。

昨日,四川青年刘大蔚*私走***器武**一案再审开庭。2014年7月,不满18岁的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案件被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就在该案开庭前的4个月前,两高出台相关批复,要求司法机关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和具体情节,对“涉枪”刑事案件差别化对待。

原审判决定罪的证据是否存疑,案件是否适用两高3月份出台的“涉枪案”批复?在昨天3个半小时的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与刘大蔚的辩护律师围绕着这两个焦点进行辩论,律师坚持刘大蔚无罪,而出庭检察员原则认为,两高的批复,不宜在此案中适用。

在庭审程序进行完毕后,刘大蔚向法庭三鞠躬表示感谢,此后他表示自己买枪的行为确实是“做错了”,但*私走***器武**这个罪名对涉世未深的他而言过于严重,希望法庭对自己轻判。

购仿真枪青年判无期后获再审

1996年出生的刘大蔚是四川达州人。根据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私走***器武**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刘大蔚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的法律依据来自于《刑法》第151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私走**以压缩气体等非*药火**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0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裁定维持原判。

刘大蔚与家人提出申诉。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作出决定,再审此案。

刘大蔚感谢法院给自己“希望”

“我是军事迷,买枪某种程度是为了满足我崇拜军人的虚荣心。”昨天早上8点半,案件再审开庭后,刘大蔚向法庭这样解释自己购买仿真枪的初衷,并感谢法院再审此案,给了自己又一次希望。

刘大蔚的父母旁听了此次庭审,母亲胡国继看着头发被剪成“短寸”的儿子,显得有些心疼,她说从小到大,刘大蔚把周杰伦当成偶像,每次被父母逼着理发,他都会不厌其烦地与发型师“谈判”,最终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留着与偶像一样的发型,而服刑两年多的刘大蔚不仅变化了发型,还戴起了黑框眼镜,天天在监狱里学习法律,列出书单让母亲帮助购买,并自己书写申诉材料,此次庭审,刘大蔚也始终将几页纸握在手中。

根据8月9日庭前会议中,检方与辩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法庭审理主要围绕“原审判决定罪的证据同一性是否存疑?”“案件是否适用两高3月份出台的‘涉枪’案批复?”两个焦点问题展开。

庭审过程进行了3个半小时,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大蔚先是起身向法官、律师和旁听席三个方向三鞠躬,并再次表示法院的再审给自己带来了“希望”,随后他感谢了父母的不离不弃与律师的鼎力相助,并表示自己至今仍怀有一个从军的梦想,“买枪我确实做错了,但*私走**罪对我来说太重了,我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判罚,让我能尽快回归社会”。刘大蔚说,如果允许,他还想报名参军报效祖国。

庭审于中午12点10分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攥着自己准备的辩护材料的刘大蔚始终显得有些紧张,庭后在与父母见面后,母亲胡国继说,自己的儿子一直在发抖,以至于没有在法庭上宣读自己已经写好的辩护意见。

此案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