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好心搭室友送货,却被“最坑姐”牵连成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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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凌晨,根据前期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甲山派出所民警加强对辖区东安街一带的巡逻盘查。2时45分许,在东安街某酒店附近的两名女子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开展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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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守布控 酒店查获*品毒**

民警在随后的侦查中进一步发现,两名女子进入某酒店有贩卖*品毒**的嫌疑。民警随即在附近守株待兔,不多时,当两名女子从酒店出来之时,民警迅速上前将她们抓获,与两名女子一起出来的男子也被民警控制。经搜查,民警在男子身上查获*品毒***粉k**一包,净重0.48克;从女子身上查获*品毒**一包,净重0.1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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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 铤而走险运毒

经查实,两名女子一名叫陈某,另一名叫李某,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一起在桂林打工并同租一间房。陈某平时有吸毒以及去嗨场的习惯,偶尔也以贩养吸。7月31日深夜,陈某就应约要去给一个买家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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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坑室友 送货双双落网

7月31日晚23时左右,李某照常下班回到出租房,在明知陈某去交易*品毒**的情况下,仅仅碍于平时经常借用陈某的电动车,加上经受不住陈某的一再央求,于是便驾驶电动车搭载陈某来到叠彩区某处取*品毒**。拿完*品毒**后,两人又一起应买家要求来到东安街一家酒店送货。谁料,刚出门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此过程中,李某没有任何利益要求,未收陈某任何好处费,不分*品毒**,纯讲义气,她从未想到正是自己的这份”好心”,让自己一步步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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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问到:“你明知陈某在贩卖*品毒**,为何还要替她送毒?”

她竟回答:“我没有贩卖,因为太晚了,我只是帮忙搭下她。”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误入歧途,她流着泪说:“我没读过多少书,不晓得帮别人送*品毒**是犯法的,现在知道错了……”

经审讯,嫌疑人陈某(女,广西临桂人)、李某(女,广西临桂人)对贩卖*品毒**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涉嫌贩毒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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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作了明确规定,犯罪主体只要实施了*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品毒**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为实践中相关犯罪的打击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其中第四条第(一)项明确“向多人贩卖*品毒**或者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标准。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品毒**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当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新类型*品毒**不断出现,秀峰公安始终坚持对*品毒**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坚决遏制*品毒**犯罪。再次告诫广大市民朋友:“吸毒吸的是生命,贩毒贩的是良知!”希望大家深刻认识*品毒**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少去夜店、酒吧等娱乐场所,万不可因好奇或寻求刺激而轻易尝试成瘾药品,时刻做到敬畏法律,远离*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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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秀峰分局 王洁

编辑:龙雪芬

审核: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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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桂林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