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收不到货法律规定 (网购中的法律问题)

随着科技与时代的发展,网络购物成了许多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尽管给人们带来了快捷、方便、丰盛和廉价的优势,但是,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络购物在形成巨大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那么,网络购物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网络购物的消费者都有哪些权利?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维护?这都是要购物者了解。

一、网络购物合同无效的规定

网络购物的法律性质是一个买卖合同。因此,网络购物的法律行为受到民法典特别是合同编的规制。但网络购物中,付款和交付商品往往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商家可趁之机。为了规范商家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就特别指出,凡是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只要出现以下内容,一律无效: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网购法律解释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收货人签收商品的时候,往往是开不到快递内部的,商家规定签收即为认可,明显排除了消费者检查产品质量的权利。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这是对平台作出的限制。对于消费者来讲,平台和商家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时候买东西是因为相信平台才下单,平台也有义务对商家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更何况,有时候只有平台才掌握商家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普通消费者可能找不到该信息。因此,当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时候,消费者除了可以起诉商家以外,还可以起诉平台。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投诉、举报等这些都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任何人不得限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不得以合同约定加以限制。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在没有其他有利于消费者的情形下,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无效。但诉讼过程中想引用这一条文相对较难。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网购法律解释

因此,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商家良心发现或者营销策略,这其实是法律对于网络经营者做出的限制。但做出了例外规定。消费者订做的其实不仅仅是买卖合同了,还是一个承揽合同,或者说加工合同;鲜活易腐一来一回就没办法要了,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合情合理。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都是因为其特性,不是物质,而是内容。内容一经送达,也无法退货,更何况报纸也有其时效性。

除了以上四种商品之外,其他商品都是必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就算是上述四种商品,如果商家承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商家的承诺在规定时间退款退货。

消费者查验商品而进行拆封,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经营者主张拆封不退,法院不予支持。

三、发生纠纷以后,哪个法院有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条文看似只是规定了网络购物的合同履行地,其实也暗含了法院的管辖权归属。因为 在一般情况下,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购物消费者来自天南海北,经营者可能也是在万里之外,消费者买到不如意的商品的时候,如果还要去经营者所在地起诉,维权成本高昂。因此,法律规定了,以收获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收货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就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网购法律解释

四、货物运输途中毁损,谁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收货人未签收,买卖合同处于未完成状态。在消费者付款到签收期间,货物有可能毁损、灭失,之前还有快递车发生火灾的新闻。网购商品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收货人签收之前,都是由商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