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最近遇上了糟心事,只因上了一份“拍黄瓜”,谁料没过几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接到举报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还不罢休,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当天客人在店消费了500多元,“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彭某表示。

无独有偶,像彭某一样因为“拍黄瓜”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不在少数。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卖“拍黄瓜”等凉菜为何会引来频频举报?卖“拍黄瓜”需要什么资质?据了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餐馆经营冷食,需要另外申请经营许可。比如说,你开一个火锅店,只卖火锅,那么审查标准要低一些;如果同时要卖凉菜,那么审查标准里就要有相应的操作空间以及操作规范。如果没有取得经营冷食的资格,经营凉菜就是违法的。
对于餐企集体反映被“职业打假”一事,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已组织召开协调会,达成包括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内的四点共识。 “未取得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被举报自然不冤。不过,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应审慎监管。”一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不只是株洲,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餐馆卖凉菜遭举报、处罚的案例不少。 山东一男子通过外卖平台,在11家餐馆买了凉菜,然后举报到市场监督局,要求对这些餐馆进行立案处罚,并且给予他举报奖励。
市场监督局接受举报,并且对这些餐馆现场查验,确定举报信息属实。但市场监督局没有立案处罚,只是给了警告要求整改。该男子不服 ,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很长,核心就是:
1. 举报者是职业打假人而不是消费者;
2. 举报是可以的,但如何执法由市场监督局决定;
3. 因为没有行政处罚也没有立案,所以没有奖励。
男子不服从判决,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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