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记得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吗?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该故事的寓意,是警醒人们:不能盲目相信自己,不能讳疾忌医。
以上是患者的视角,如果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我们却可以得到另一个警醒:医道有度,病入膏肓者切莫再“治”。
扁鹊是神医,但在发现蔡桓公“病入骨髓”后,也只能转头就走。为什么?因为此种情况下,扁鹊伸手治疗,蔡桓公的死一定会被认为是扁鹊“治死”的,扁鹊是要掉脑袋的。
虽然现在绝大多数患者,不是蔡桓公这样有身份的人,但“治疗”晚期癌症,对患者家属来说往往意味着人财两空。作为家属往往容易心存侥幸,希望有奇迹发生,一旦患者死亡,会接受不了现实,是有可能将死因归于医生治疗,而医生也很难自证清白,届时官司纠缠,赔偿等会让人焦头烂额。
所以,就是到现在,如果患者病情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后,原则上多数医院也不会收治。
但凡事都有特殊情况,比如患者家属苦苦哀求,或以死相逼,或委托熟人等……逼不得已,加上“医者仁心”,有的医生就真的接手了。

近日,“聊城肿瘤医院”陈宗祥主任就因为接手了一个“大城市大医院都不收”的晚期癌症患者,摊上事了。在患者家属王玉清的苦苦哀求下,陈宗祥医生建议其可以自行购买便宜,有效,但在国内未批准上市的假药“卡博替尼”试试,并将此建议写进了医嘱。不曾想好心没好报,患者死后,陈医生被以“销售假药”的罪名抓了,而且还被暂停一年执业活动。而“转让”卡博替尼给王玉青的另一名患者家属王清伟,以及代购段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至今。
舆论热议始于2019年2月25日山东卫视播出的《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报道。2月26日,聊城卫健委连夜给出处置意见(如下)。

王宗祥在警局做了4天调查,3月1日回家。关于陈宗祥的行为是“热心救人”还是“违法开药”引起热议。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第六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陈宗祥未涉及“有偿提供”,“销售假药”的罪名不成立。
但作为一名肿瘤科主任,经过此事已经变得心灰意冷,在警局配合调查4天回家后,已经变得沉默寡言,一再表示自己错了,以后不想再做医生了。
"销售假药"不成立,但针对陈宗祥“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一直没有改变。业内普遍认为“过重”,帮助陈宗祥的维权一直在继续,有医生代表明确发声要求撤回。
根据当时聊城卫健委对陈宗祥的处罚通知,@烧伤超人阿宝 认为医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处罚标准,应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量裁基准》来执行。

聊城卫健委对陈宗祥的“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对应的违法情形是:医师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关键点就在于,陈宗祥为王玉清推荐卡博替尼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以及使用后是否给患者造成伤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先看“使用”这一点,阿宝认为“建议使用”并不等同于“使用”。对于“小细胞肺癌伴肝转移患者,同时并发膀胱癌”,在国内现有的治疗手段无显著疗效的情况下,陈宗祥告诉王玉青国内尚未上市的靶向药物“卡博替尼”可能对其有效,这种建议,无论从医学角度,医德角度,医学伦理角度,还是社会公序良俗角度,都是完全正当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刘鑫教授认为,陈宗祥医生最大的问题就是把建议写进了医嘱。而一旦写进医嘱,就构成了诊疗行为的一部分。这是不合适的,需要医务人员引以为戒。”
但是,诊疗行为不一定包括“使用”药品,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对“医生使用”做出解释,那么通常是医生给患者用药,严格上才叫“使用”。
假设“使用”成立,再看“造成伤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这点。
据了解,卡博替尼对于癌症有广泛有效性,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在临床试验的适应症包括:肝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卵巢癌、肠癌等,可以说是广谱抗癌药。
王玉清父亲患的是小细胞肺癌伴肝癌,同时并发膀胱癌,按照卡博替尼的适应症,理论上卡博替尼并不是最佳选择。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一位住院医师认为,“卡博替尼的适应症中并不包括小细胞性肺癌(SCLC),但目前也有文献支出它对肝细胞癌(HCC)、肾细胞癌和小细胞肺癌(RCC)有一定作用。况且患者还有膀胱癌病史,所以涉事医生恐怕也是出于其广谱性而推荐了这种药”。
"卡博替尼是多靶点的激酶*制剂抑**,在膀胱癌上是有一些小样本证据的,所以拿它试一试是有合理性的。不过因为靶点多,副作用也会大一些。所以患者出现的呕吐、厌食等症状都属于常见的不良反应。”上海思路迪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总监白跃宗表示。
白跃宗还表示,虽然卡博替尼在理论上可能适合病人病情,但实际操作上,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明其对小细胞肺癌没有显著效果。但由于该药目前根本没在国内上市,更没有相关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导意见,所以评价这个药开得到底合不合适,还很难界定。
而病程记录显示,王玉青父亲使用了该卡博替尼后效果明显,“2018年7月底开始口服治疗。对比患者7月23号、8月5号及8月19号三次彩超结果,患者左侧腋窝淋巴结、左侧锁骨上淋巴结均在减小,输尿管扩张持续减轻,膀胱肿瘤较前缩小。提示治疗有效。遂患者继续口服靶向药物。王玉英主任医师查房时也多次表示可触及患者锁骨上及腋窝淋巴结较前减小。”
因为有效,王玉清自己也承认确实购买了第二瓶卡博替尼。
从2018年7月底服卡博替尼到9月中旬停药,至10月中旬病情恶化,月底去世,对于一个三种癌症晚期患者,不少网友认为正常。
显然,不但不能证明陈宗祥的行为为“使用”假药,退一步就算是“使用”了假药,但目前的证据不但没有证明对患者有害,而且还证明了有效果。意味着聊城卫健委对陈宗祥医生“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并无明确法律依据,理应重新裁定。
从道德的角度,我们希望有陈宗祥医生这样的帮助,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哪怕只是延长生存时间。但从整体来说,医生推荐“假药”虽然不违法,但也间接促成了“假药”的流通和销售,而把建议使用卡博替尼写进医嘱更是不妥。如果因为此事影响甚大,必须有人付出实际的代价,相关部门不能撤销对陈宗祥之前“撤销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如果聊城肿瘤医院能对陈宗祥有更合适的安排,例如其他学习类的安排。加上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对错正义心中自有一杆秤,想必陈宗祥医生不会因此受到不良影响。
根据医师报报道,作为当地医疗主管单位,山东省卫健委已经下文禁止医生给患者推荐未批准的药事情再次发生,违者将严肃处理。
从这一声明中,洞健君认为“再次发生”和“严肃处理”八个字,给人一种“下不为例”的感觉,那作为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据此退一步,撤回之前对陈宗祥的“重”处罚,给予更为合适的处置呢?
对于晚期肿瘤患者,其实也不必过分悲观。虽然,此事曝光以后,山东医院都在严查此类假药使用情况,医生们都要谨守本分不能轻易心软,此类假药的代购也会如履刨冰,在一定程度上会断了晚期肿瘤患者的希望,但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存在很多的发挥空间。
比如何为“销售行为”,何为“推荐”行为,何为“使用”行为……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解释,如果没有明确的解释,意味着医者仁心仍有发光发热的余地。
如果医生再遇到这样的患者,而自己又忍不住要伸手帮忙的话,也许可以学一点“扶人”的智慧。曾经就有新闻报道有小学生遇到倒地老人,让同学全程拍下了视频,既做到了行善又保全了自己。救死扶伤,医者仁心,难道就没有更好的“传递”信息的方式了吗?
比如对着同事讲个故事,植入关键信息行不行?患者朋友听好了啊,医生什么也没有说,只是在和同事聊天,信息是患者自己听到的......当然,相信聪明如你的医生们,一定有更好的行善方法。
最后,分享《老中医》中的一个类似案例,聊表对陈宗祥医生的安慰之心。

近来热播的《老中医》,主角翁泉海大夫,有过与陈宗祥类似的遭遇:一个小朋友得了狂犬病,家人带着他找翁大夫治疗。但翁大夫认为家人送的太晚,已经无法医治了,劝家属做好思想准备。但患者父亲接受不了现实,先是下跪求让翁大夫一定要救救自己的孩子,翁大夫不答应,就将菜刀架到脖子上以死相逼,善良的翁大夫实在没办法就给开了一个方子(医生同行都说他傻,因为给无法治愈的病人开方子是大忌)。其实翁大夫也不是真正的治疗,非常谨慎的开了一个镇惊安神的方子,主要是为了让小患者能够在走前舒服些。

但就是这个方子给翁大夫带来了麻烦。
患者死了,尸检报告显示为“中毒”而亡,被当初以死相逼的患者家属告上法庭。而实际上,翁大夫当时开的方子中只有“一钱朱砂”,是不可能导致患者中毒的。
最后发现,患者死前那晚,有一个江湖术士(实际为翁大夫伸张正义得罪的人)到家里做法,用朱砂写了福字,烧掉后让患者喝了下去,这才是中毒的直接原因。因为朱砂主要为硫化汞,过量服用对人体是有害的;同时朱砂忌火锻,因为朱砂遇火会析出汞,汞有毒,这个毒性对人体伤害更大。
面对此事,《老中医》翁大夫说:是非自有明断,公道自在人间,孩子走了做父母的要死要活,即使做出糊涂事来我也能理解。” 这是一种感同身受的“换位思考”,这样的胸怀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医生。
但当我们选择善良的时候,就已经种下了胸怀的种子。作为医生,救死扶伤到底该不该心软,没有要求,自行拿捏即可。但倘若决定心软,要么去撑大自己的胸怀,要么做到防人之心,保护自己才能持续的救死扶伤。
截至目前,电视剧中的情节和“聊城假药”案不同的是,在多方“良心”攻势下,剧中狂犬病患者父亲良心发现,最终去法庭为翁大夫作了证。而“聊城假案”中的告人者王玉清,虽然父亲去世,但同为医生,更应该了解医者仁心,就目前的的情况,于法于理都应给当初的恩人陈宗祥大夫道歉。
最后,作为一个既不是医生也不是患者家属的公众,洞健君宁愿选择相信王玉清为一个敏感多疑的女人,而不是一个披着孝顺外衣,而预谋着害人的恶人,并真的想“整死”陈宗祥医生。退一步,如果王玉清真的是不怀疑好意,毕竟她未违反法律,如果用宽容替代谴责,是否能唤起人性本善之心,内疚之心,也许能够温暖一下陈宗祥医生已经心寒的救死扶伤之心,同时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