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万的玉石被卖100 (价值百万的翡翠摔坏了还值钱吗)

随着物流业的日益发达

不少人会通过快递物流进行交易

东莞一女士帮朋友将价值百万的玉石

通过快递寄往外地售卖

没曾想玉石却因此丢失

谁该为此造成的损失买单?

段女士在东城经营一家玉石工作室。2020年12月上旬,段女士的朋友潘女士找到她,请她帮忙代售三件翡翠玉石饰品,包含紫色葫芦玉坠一块,手镯套装一套,其中手镯套装含有玉镯一只,镯心玉佩一块。

当时潘女士与段女士约定,紫色葫芦售价为35万元,底价为33万元,手镯套装售价120万元,底价110万元。

价值100多万的玉石摔碎了没钱赔,玉石丢失赔偿

征得潘女士同意后,段女士联系广州的业内同行。后来广州一个叫李某婷的玉石商表示对这三件饰品比较感兴趣,段女士也将此事告诉了潘女士。

2020年12月14日,段女士通过快递到付的方式将三件玉石饰品寄给了李某婷。第二天,对方收到了玉石,潘女士按约定向段女士微信转账了35元快递费以及200元保价费。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广州的玉石商李某婷一直没能将三件玉石饰品售出。2021年3月12日,段女士就开车到广州将玉石饰品取了回来,并在当天交还给了潘女士。

价值100多万的玉石摔碎了没钱赔,玉石丢失赔偿

时隔两个月之后,广州的玉石商李某婷又多次向段女士表示,有客户想购买潘女士的玉石套装。接到段女士的电话后,2021年5月13日,潘女士再次将三件玉石送到了段女士的玉石工作室,当天傍晚,段女士同上次一样,以快递到付运的方式将玉石邮寄给了李某婷,次日,李某婷同样如期收到了三件玉石饰品并支付了快递费及保价费。

价值100多万的玉石摔碎了没钱赔,玉石丢失赔偿

这次代售,李某婷依然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三件玉石饰品卖出。在段女士的催促下,2021年5月26日,李某婷将玉石饰品从广州快递给段女士,并提供了运单号和快递单照片,快递单上留存的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码及收货地址均没有问题,不过,这次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装有玉石饰品的快递件寄丢了。段女士随即报了警。

价值100多万的玉石摔碎了没钱赔,玉石丢失赔偿

价值上百万元的玉石饰品就这样莫名丢失了,让潘女士很难接受。潘女士认为,自己将三件玉石饰品委托给段女士代售,双方已经构成事实上的信托合同关系,段女士应该对玉石饰品的丢失承担责任。

但段女士认为,她只是作为朋友无偿为潘女士出售玉石牵线搭桥,况且对于玉石的邮寄过程,潘女士是知情并且认可的,弄丢玉石饰品的是快递公司,所以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潘女士一纸诉状将段女士所经营的玉石馆工作室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令玉石馆工作室赔偿其经济损失279787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价值100多万的玉石摔碎了没钱赔,玉石丢失赔偿

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案件属于委托合同纠纷,潘女士主张本案为信托合同纠纷依据不足,故不予认定。段女士作为某玉石馆工作室的经营者,潘女士两次委托其代为出售案涉玉石合法有据,认定某玉石馆工作室为本案适格被告主体。从潘女士与段女士的微信聊天内容可知,某玉石馆工作室对案涉委托事项存在获得佣金收益的可能性。

鉴于案涉玉石饰品价值高昂,本案无证据证明某玉石馆工作室对于案涉玉石饰品第二次交易往返依然使用低保价快递方式进行交接的情况曾事先征得潘女士同意,认定被告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令某玉石馆工作室向潘女士赔偿损失30万元,对超出上述认定范围的赔偿诉求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周敬棠法官提醒,市民在寄件时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佳、投诉少,以及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在邮寄快递之前要认真阅读清楚快递单或者说小程序弹窗的一些条约内容,另外在快递价值较高的物品时,尽可能地采取保价投递的方式,并且要特别留意报价条款的内容。如果确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把这个物品的实际名称、价值以及相关数量等信息载明清楚,这样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减少未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