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货侵权怎么处理 (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

单位|恒都知识产权客户服务中心

作者|专利(侵权)专业组 王玲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进出口商在进出口货物时,若收到海关扣留货物的决定,如何处理呢?举例说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由甲公司将生产制造的产品A出口给位于国外的乙公司。丙公司拥有专利权B,认为甲公司生产的产品A侵犯了己方拥有的专利权B,故向海关申请扣押产品A。这时,作为出口商的甲公司该如何处理呢?这就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海关进口货侵权怎么处理,海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边境依法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对象

那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就哪些权利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呢?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象包括:

(1)核准注册的商标;

(2)《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3)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4)其他知识产权。例如,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也受中国海关保护。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方式

若存在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现象,该如何申请保护呢?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保护的方式,分别是主动保护方式和被动保护方式。

1. 主动保护—依职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海关在通关过程中若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备案知识产权的,可以要求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情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若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有权中止货物的发行。这种海关依职权查处的方式,又称为主动保护。

2. 被动保护—依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即将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这种由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进行保护的方式,又称为被动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只要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都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

四、不同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 进出口商涉及的法律问题

回到开头提出的问题,若出口商甲公司收到了海关扣押货物的决定以及扣押凭单,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举例说明。若出口商甲公司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丙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需要说明的是,若甲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态、提交证明文件,海关是有权中止货物放行的。

此外,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例如甲公司,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一般而言,由于涉及专利侵权的判断比较复杂,海关在收到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提供的担保金后,会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决定放行货物,会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会向提供担保金的一方退还担保金。

2. 专利权人涉及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般地,备案申请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信息;(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5)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上述内容如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2)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前面提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若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都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此外,若海关依职权查出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提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提供相应担保。

(3)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包括海关查封扣押地所在的法院、被控侵权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等。

需要说明的是,若人民法院判定侵权嫌疑货物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仍以文章开头的案例说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由甲公司将生产制造的产品A出口给位于国外的乙公司。丙公司拥有专利权B,其认为甲公司生产的产品A侵犯了己方拥有的专利权B,故向海关申请扣押产品A。海关向甲公司下发了《确认进出境获取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以及《扣留凭单》,扣留了甲公司出口的全部货物。甲公司认为其不侵犯丙公司拥有的专利权B,向海关提供了知识产权状况说明书以及反担保,被扣留货物装船离港。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侵权,甲公司以现有技术抗辩。最终法院认定甲公司未侵犯丙公司的专利权,并判令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若进出口货物被扣押的一方认为其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证明己方不侵权。此外,为了加速货物的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

而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方,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保护己方知识产权。但也要出于审慎的态度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申请海关扣押涉嫌侵权货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如,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

[i]徐申民,《中国专利侵权诉讼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