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030——医学教授倒在本院病床 名医院“非法行医”案

2010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对于广受争议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问题,法院没有给出结论。此时,距离原告王建国之妻熊卓为的离世,已有4年多。

著名教授、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涂改病历、高额赔偿,这些关键词的任何一条都会成为吸引人们眼球的新闻。在2009年岁末,当3年前的一起医患纠纷演变成一场官司,又经过媒体渲染变成了一场轰动全国的“非法行医”事件,由此引发了全民就医恐慌。

媒体需要有“卖点”的猛料吸引读者眼球,但这些有“卖点”的猛料也可以造成人心恐慌。在这个事件中,无论作为当事方的原告王建国和被告北大医院,还是作为传播信息的各种媒体,都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客观公正地将信息准确地传播给公众,而不是推波助澜地加重全民焦虑。

那么,此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样子呢?

血色凌晨,医学教授死于本院病床

人生年龄定格为49岁的女教授熊卓为出身医学世家,她的母亲管慧英是一位著名的医学专家。熊卓为从同济医科大学毕业后,曾任武汉协和医院医生。1989年后,她先后到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进修和工作,并于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专家的身份,受聘担任北大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在专业领域内,熊卓为是一位备受尊重的医学专家,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了事业,熊卓为甚至放弃了生育。

为了支持妻子的事业,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与熊卓为一起回国,受聘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从2005年12月开始,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感到有些腰疼,每次回家后都先在沙发上躺一会儿,让丈夫王建国帮她按摩一下才能缓解病痛。2006年年初,熊卓为在北大医院门诊接受保守治疗后,1月18日,X光检查结果显示:熊卓为腰椎骨关节病、腰4-5椎间盘病变、腰4I度滑脱伴峡部裂。同一天,骨科主任李淳德给熊卓为开出了住院治疗通知单。熊卓为于2006年1月23日住院治疗。

关于手术的时机问题,至少出现了两个说法。按照北大医院的说法是:熊卓为住院前曾做过检查,因为熊卓为跟骨科主任李淳德的爱人是同学,她找到了李淳德,李淳德经过诊断后认为熊卓为具有手术适应症,通俗说法就是适合做手术。

按照院方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当时李主任准备2006年春节过后给她做,但熊卓为本人想赶在春节时在家休息,就要求提前做手术。”

而按照熊卓为丈夫王建国的说法,熊卓为的病情还没有达到非住院不可的程度,至少并没有到入院第二天就要做手术那么严重。

对于这次仓促的手术,王建国称:“明明是骨科住院医生于峥嵘不断打电话催促才决定做手术的,怎么是熊卓为要求的呢?”王建国认为,熊卓为腰椎滑脱的症状轻微,经一般治疗已经好转,且每天上班并无大碍,她是在手术医师天天催促,说“不手术会截瘫”的情况下住院并匆忙进行手术的。

尽管事后追究时产生了如此截然不同的说法,但熊卓为入院的第二天,也就是1月24日上午接受了“L4-5椎管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后外侧植骨融合术”的手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手术后3天临近除夕,认为熊卓为并无异常的李淳德回老家过节。临走前他向在岗医生交代,要熊卓为加强运动。

术后第六天,即2006年1月30日的中午12时,熊卓为出现呼吸困难,医嘱给予吸氧6小时。22时10分,熊卓为的病情突然急转直下,她下床只走了几米远就摔倒在地,并伴有恶心呕吐。病历记录显示,22时15分,熊卓为感到呼吸困难;22时17分,熊卓为无自主呼吸,无神志。医务人员对熊卓为施行心肺复苏,并将她送入重症监护病房。

据北大医院记录,熊卓为病情加重后,主治医师刘宪义第一个赶来,值班的住院医师于峥嵘随后赶来。于峥嵘立刻将情况通知了心外科、心内科、骨科等科室。据病历记载,当晚多个科室的主任、副主任参与了抢救,还邀请了阜外医院的正副院长参与抢救,然而数小时的抢救依然未能挽回熊卓为的生命。《死亡志》记录:熊卓为于2006年1月31日4时50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医院的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这是一种死亡率极高的手术并发症。专家称:手术后,如果患者长期卧床不活动,下肢和盆腔的深静脉便可能形成血栓。再一活动,血栓可能会跑到肺血管影响肺循环,这便是肺栓塞。血栓较小的轻症患者可能感觉胸痛、憋气、血压下降,但心脏仍能跳动。如果血栓较大,则可能导致所有肺动脉都痉挛收缩,肺循环中断,心脏也会随之停搏。

王建国认为妻子出现肺栓塞症状时,医生不够重视,贻误了抢救时机才导致妻子的死亡。在抢救的过程中,王建国一直跪在抢救室的门口,他在那里乞求上帝。可是上帝似乎没有垂怜他和妻子,熊卓为终于在微弱的“建国,我要死了!我要死了!”的呼唤中撒手人寰。

妻子只不过是做了一个小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会意外死亡了?相依为命20多年的妻子离去,让王建国悲痛难抑。在此后的日子里,王建国有一段时间晚上总是在做梦,梦到妻子死亡的场景,这种感觉压迫得王建国喘不过气来。

“建国,我要死了!我要死了!”这是妻子在去世前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让王建国永不能忘。

对簿公堂,质疑医学学生“非法行医”

熊卓为的去世让很多人悲痛不已,最悲痛者当然就是她的丈夫王建国。“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妻子离开了这个世界?”失去妻子的王建国一直在冥思苦想,他迫切希望得到一个准确答案。他难以理解参与抢救的北京市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胡盛寿院长所说的“几道关卡,道道失控”的含义。他相信自己的妻子作为北大的医学教授,北大医院会尽心尽力救治,但随后的调查“不仅让他震惊,更让他愤怒”。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而且“肝脏破了一个3厘米宽、8厘米长的口子”。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这是医生在抢救时按压造成的。看到这些的时候,王建国差一点晕倒在地。

为了搞清妻子的死因,王建国在妻子去世不久,就从北大医院复印了病历,当他准备和北大医院对簿公堂的时候,他“发现病历中多处都被修改了”。妻子的肋骨断了3根,这一点竟然从病历中消失了,而且院方还把熊卓为当初自己走着进医院的情况改写成了坐轮椅入院。

王建国和律师卓小勤统计,病历中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病历中多处修改大部分涉及专业医疗知识,他反复请多名医学界的朋友帮助分析查找,还发现了病历中很多前后矛盾的疑点。比如,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3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王建国认为,正是医院在许多环节上处置不当,人为事故层出不穷,院方为了隐瞒真相,不得不事后修改病历。

在王建国看来,熊卓为的死亡,北大医院主要存在三大过错。首先,熊卓为病情不重,医院不该为其施行手术,如果没有手术,熊卓为就不会死亡;其次,对于术后血栓,北大医院未能事先预防、周密监测、及时发现、正确处理;最后,在1月30日当晚,医生没有及时为熊卓为开胸取血栓,反而在心肺复苏过程中*力暴**按压,导致其肋骨骨折,内脏损伤,继而出现出血性休克,这也是导致熊卓为死亡的重要因素。

2006年4月,王建国写信给北大医院领导,要求北大医院赔偿50万元。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2007年10月,王建国及熊卓为母亲管慧英将北大医院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40余万元。

王建国聘请了卓小勤律师,对妻子的死因进行全面调查。令他们感到震惊的是,他们发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3个人中,段鸿洲和肖建涛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同样没有取得执业证书。

王建国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第14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让王建国“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北大医院是全国知名的医院,其技术水准和规范管理一直是国内医院的榜样,这样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呢?王建国觉得,正是由于医院把熊卓为的生命交给那3个没有资质的学生,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随后,凡是病历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王建国都上网去查询他们的资质,最后确认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没有取得执业证书。

于是,王建国向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举报北大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属于非法行医。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在2008年4月给王建国出具了一份复函。复函说:2008年4月1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于2006年1月23日至31日在对患者熊卓为治疗期间,使用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院校的研究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从事诊疗活动,从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上述3名实习生指导的签字,该行为违反《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卫生监督所仅就北大医院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未实施行政处罚。

这份复函最终成为王建国控诉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依据。

北大医院并没有否认3名学生参与诊疗的事实,但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须承担责任。

2008年年底,卓小勤律师的一个偶然发现,更让王建国发现了妻子死亡不为人知的秘密。北大医院一位专家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这起死亡事故的主人公,恰巧就是熊卓为。

王建国认为,这篇文章里边清清楚楚地讲到,高危病人容易发生肺栓塞,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抗凝的措施,术后熊卓为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是可以抢救成功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和肝脏按破,把肺栓取掉,熊卓为根本不会死。

北京市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了熊卓为最后的抢救。王建国在妻子去世后和胡盛寿通了一个电话,把胡盛寿对于妻子死亡原因的判断录在了手机上。在这份录音中,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称:“给她(熊卓为)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常规处理有问题,没有给她抗凝治疗。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

媒体介入,引发“非法行医”之争

2009年7月1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大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判决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王建国及管慧英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但法院并没有如王建国所愿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王建国认为一审结果整体来讲是公正的,他满意的是法院认定妻子惨死的责任在医院,但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列明医院非法行医和病历作假,而且赔偿数额是按照北京市而不是按照澳大利亚的标准,王建国认为法院的判决书有意回避了医院的违法行为。

对这一结果,北大医院和王建国同时提出上诉。北大医院认为:自己对熊卓为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存在违规行为。熊卓为死亡的后果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自然结果所致,是在现有的医学技术水平下可以预料但是难以避免的,与医院的医疗、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王建国则认为:熊卓为的住所地在澳大利亚,应按照澳大利亚的相关标准计算赔偿,即540余万元;同时,为熊卓为实施诊疗的3名医务人员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未经过医师执业注册,属“非法行医”,应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这一案件原本并未引起舆论关注。但就在2009年11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两天,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就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中“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等字眼迅速点燃了舆论对北大医院的强烈不满。

媒体报道之后,北大医院和王建国以网络、博客为阵地,展开了“口水战”。

针对《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回应称: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极其严重地毁坏了医院名誉。北大医院在回应中说,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医院调集人员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记者并非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职业道德。此外医院认为,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因为给熊卓为施行手术的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情况。

针对北大医院所发的声明,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作出回复:“对于个体和医院纠纷本身,我们并不感兴趣。我们真正关注的是现在存在的学生问诊、无照行医的现象,这个危害很大。根据我们的调查,熊卓为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而且另外两名学生医生当时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且多处医嘱和病历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这是事实。”

《经济半小时》栏目组的成员表示,节目最初的线索是由受害者丈夫王建国提供的。记者早在2006年就接到了线索,后来从一位律师处了解到,还有几个案子也涉及北大医院。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后,经同意后才决定做这个报道的。

对于北大医院指责报道有干扰司法的嫌疑,记者称:“这只是一个巧合。因为报道的内容触及了北大医院敏感的神经。如果时间拖得长,就有可能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这个报道‘难产’,所以采访后不久这则新闻就播发了。”

2009年11月5日,北大医院被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建国和当事人之一的于峥嵘都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还是围绕“是否应该采取抗凝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病历是否被修改”3个焦点问题展开。这次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参与旁听。

与此同时,北大医院当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北大医院骨科主任李淳德对媒体表示,抢救从晚上10时到次日凌晨5时,需要医生轮流给熊卓为做心肺复苏心外按压,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的。有关病历资料上3人的签名,只是存在“瑕疵”。同时院方还首次回应了被指修改病历的说法,称改病历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参与抢救的医生称,2006年1月30日夜,正在住院术后康复的熊卓为摔倒。该院原骨科主任、心内科主任等先后抵至ICU病房抢救,北大医院院长及家属请来的阜外医院正副院长均到场,参与抢救的主任医师就在10位以上。院方称,报道所指的“3名非法行医的学生”均有上级医师指导。但抢救记录等病历处无3人上级医师签名,这令医院很被动。据称,对熊卓为长达7小时的心脏复苏中,几位医师不间断为其进行人工按压。“长时间大力度按压并采用全身抗凝,出现心肺出血情况很常见。此外,如果按压没导致肋骨折断,却反证明按压不到位,起不到复苏效果。”

刚出庭归来的于峥嵘也表示:“我当时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抢救,主要实施人工按压。‘非法行医’扣给我,压力太大了。”言语不多的他当场落泪。

随着央视的报道,很多媒体迅速跟进,法院开庭时大批记者旁听了该案。随后的几天内,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报道几乎覆盖了京城甚至全国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也引发了有关各方的深切关注。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2009年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很遗憾”。他表示,临床实践是培养医师的重要步骤,媒体应与卫生部门多沟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低级错误”。

2009年11月11日下午,“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的专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的10位专家学者,围绕北大医院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实习医生制度的完善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刘方在发言中表示,非法行医分为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政意义上非法行医的主体可以是医院,也可以是个人,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则仅限于个人。

担任王建国代理人的卓小勤律师坚持认为,北大医院让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于峥嵘等实习生单独为患者治病,造成熊卓为教授身亡,构成了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首都医科大学马辉教授则提出,北大医院是一所教学医院,担负着大量医学院校学生的实习任务,如果把像于峥嵘这样攻读到医学院博士学位、参加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有10年之久的人员参与给患者看病都认定为非法行医,那么全国可能有数以百万的实习医生都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将会制约医学人才的培养和锻炼。

2009年11月11日是一个阴霾寒冷的清晨,五星红旗伴着《义勇军进行曲》的铿锵节奏,在北大医院升起,全体北大医院工作人员身着白衣,静静注视着迎风招展的三面旗帜。在*旗国**的两侧,两面印着“厚德尚道”院训的院旗相伴上升。

这次升旗并未被媒体报道,却是北大医院充满悲凉意味的一次升旗。北大医院*党**委书记刘新民对全院人员讲话说:“北大医院正经历着自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的痛苦,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我们一定要挺直脊梁,牢记‘厚德尚道’的院训,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有85年历史的北大医院在医疗及学术上不乏傲人的记录。该医院做过中国第一例肾移植手术、第一例人工晶体移植手术,并最早开展了冠心病介入性治疗。作为临床教学医院,它从1977年到2008年共培养了2572名本科生及2078名研究生。

终审判决,对“非法行医”未作定论

北大医院究竟有没有“非法行医”,对于王建国来说至关重要,甚至超越了医院的赔偿数额。

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并表示“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

事实上,对于医学生参与诊疗的“非法行医”如何认定,在法学界和医学界争议都很大。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学生在毕业之后要先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此后还要进行注册,确定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严格地说,只有两证齐全,才真正具有符合法律意义的行医资格。

对于3位被指控“非法行医”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在案件当中难言的尴尬正与上述规定有关。3人当中的于峥嵘曾多次为熊卓为的医嘱单、病历等多份文书签名。于峥嵘1997年至2005年7月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就读本科及研究生。早在2005年底,他就拿到了《医师资格证书》,但其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在2006年5月25日。也就是说,在治疗熊卓为期间,于峥嵘正好处于有医师资格、但并未完成注册的“过渡期”。另外两人肖建涛和段鸿洲获得执业资格的日期,也在熊卓为死亡之后。

北大医院认为:肖建涛与于峥嵘的情况一样,医院现在拿不到他的医生资格相关证明,王建国说查不到肖建涛职业资格证,是因为他已经出国了,王建国完全可以查明其在出国前的医生执业资格。至于段鸿洲,他是北大医院的临床研究生,国家相关规定中临床研究生可以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而由于王建国在网上的炒作,卫生部也已经公开发布了临床研究生可以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的说明。因此,3位医生只是没有取得医生资格证,但并不是非法行医。而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法行医,这是一个行政的概念,需要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事实上,现在很多医院的实践均与《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发生冲突。大量处于实习期的医学院毕业生,严格说来其身份均难以符合上述要求。

北大医院虽有委屈,但不能说在这起纠纷当中对学生参与诊疗的管理毫无瑕疵。而当事双方针对医生资格的争论,正折射了目前中国执业医师制度的窘境。北京很多著名医院的领导均表示,如果实习医生不能获得实践的机会,他们永远也无法成为具有临床经验的医生。

一个医学生要变为医生,需要经历多道关口。以本科生为例,5年学业期间,要有1年的见习、1年的实习。毕业后,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要求,需要再在医院试用1年,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并注册后,可成为住院医师。再接受5年的住院医师培训,轮转各科室,才有资格升为主治医师,拿到中级职称。

更重要的是,这一规定没有考虑7年制的本硕连读、8年制的本硕博连读学生和本科毕业直接考研学生的要求。这些学生即使读完了前5年的本科阶段,也仍然还是学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直到他们拿到了硕士或者博士的学位,并再试用1年。

面对目前医学院生源和医院医生短缺的状况,北大医院曾推行了一项“改革”:硕士生、博士生只要“过了本科5年的门槛”,即使还没毕业,也能去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实上,这些正在攻读研究生的“医师”,构成了北大医院“一线”医生的主力。

可见,给予实习医生见习机会,让他们参与临床锻炼,其实是培养医护人员的必要阶段和唯一途径。医疗专业的实习生,也并不能因为他们尚未获得行医资格,便被排斥在临床一线和手术台之外。既然实习生需要实习机会才能变得经验丰富、独当一面,当然总得有患者为他们提供练手的机会才是。

这些是一些非常专业的问题,老百姓搞不明白其中的缘由。在不断地追问中,一些容易引起大众误读的细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予以澄清。

关于是否“非法行医”。除了王建国提起诉讼和个别媒体屡次强调北大医院“非法行医”外,卫生部正式回应,指出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法院的两次判决均未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关于熊卓为死亡责任问题。此案二审期间,经当事双方认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了第二次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对因果关系分析认为:北大医院对熊卓为采取手术治疗的适应症存在质疑;同时对于手术期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认识不足,存在检测、预防及治疗等方面的缺陷,未能早期发现深静脉血栓形成;在出现肺动脉栓塞时,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致使病情进一步加重,同时抢救过程中出现心脏和肝破裂。综合分析,目前材料未能发现其他可以导致熊卓为死亡的因素,北大医院的上述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

而关于赔偿数额和依据标准,法院综合考虑北大医院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判令北大医院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熊卓为虽系澳大利亚国籍,但生前工作、生活所在地均在北京市,原审法院以北京市标准作为计算熊卓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标准,所确认的死亡赔偿金数额亦无不当。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需要通过过错推定予以认定,故患方上诉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据问题、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确认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判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由此,法院终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原判。

其实,这个案件可以被分解为两个问题。第一,熊卓为之死,北大医院是否有过错。这个问题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判,对此北大医院已经被判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无可争议的。第二,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这一问题原本就超出了民事诉讼所能解决的范围,而应由行政机关做出结论。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行医”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而具体到北大医院的3个研究生,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引起的争议,卫生部没有认定非法行医,法院也没有作出结论,至今也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权威结论。

对法院的判决,当事双方各有解读。北大医院在其官方博客上称,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该院“非法行医”,很多“失实报道自然不攻自破”。王建国则表示,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及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北大医院违法行医进行查处,等于法院认可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王建国认为,确认非法行医是一种行政行为,应该由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这样的行政机关来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做出行政行为。王建国说:“这是可以理解的,我对此已经很满意了。”

多方问责,谁对引发社会恐慌担责

显然,判断北大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北大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应该由行政机构作出结论。法院的两次判决,都认定医院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却都没有对是否“非法行医”作出定论。

但媒体纷纷报道和急于探究的,恰恰就是这吸引眼球的“非法行医”。一时间各种媒体冒出了各种不同版本的说法,让读者无所适从。

这则新闻之所以被广泛关注,首先还在于北京大学的名气。北京大学被舆论关注的热度,就像娱乐圈明星的花边新闻。地球人都知道,在娱乐圈如果不是大腕明星,杀人放火的事也没人感兴趣。娱乐圈的明星即使生个孩子,也能引发一阵热议,如果生个有缺陷的孩子,足以在中国掀起一阵狂澜。如果熊卓为不是北大的教授,如果不是死在北大医院,舆论的关注度就会骤减。

熊卓为北大医院教授的身份加上北京大学的牌子,引起舆论的关注也就不足为怪。这就和明星绯闻被广泛关注是同一个道理。

看病难、买药贵已经令老百姓怨声载道,如果仅仅是对于医患纠纷的报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各种媒体仿佛挖到了新闻富矿,“非法行医”事件在连篇累牍的跟风报道之下,给公众造成最大的恐慌却是在治病的同时却要冒着生命的危险。因此,这个案件前所未有地引发了全民恐慌和焦虑,迅速触痛了人们早已脆弱不堪的神经:在号称“技术水准和规范管理一直是国内医院榜样”的北大医院,著名医学教授死在自己的医院里,而医生竟然没有行医资格,死者的病历在事后也被修改多处。一个普通手术,学生都能把老师治死,那普通患者岂不成了砧板上的鱼肉、成了被任意宰割的羔羊?人们自然会产生这样的联想。

人们对这个事件的关注,其实是对自己生存状态的关注。熊卓为教授的死让人心惊胆战,连北大医院这么牛的地方,医生也会“小病治死人”?究竟医院里有多少“非正常死亡”?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有谁能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这么多的疑问没有人站出来回答,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由于“非法行医”而变得敏感起来,加上各大媒体不同角度的报道,使整个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用公平的视角去审视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事件的真相既不像有些媒体报道的那么惨不忍睹、触目惊心,也不仅仅是学生“非法行医”治死老师那么简单。

说严重点,熊卓为之死人命关天,北大医院难辞其咎必须担责。说简单点,这只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全国每年数以万计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像熊卓为这样死在病床上的患者绝不止这一例,只是加上了“非法行医”的噱头,才引发了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响。

在很多媒体报道的过程中,记者们的医学知识也是随着报道的深入才慢慢得到提高的,而在报道之初,个别记者对医学常识知之甚少,而那些带有煽动性的、带着强烈褒贬的言语却不时出现。由于采访者医学知识的匮乏甚至曲解,也让老百姓感到一头雾水甚至惶惶不可终日。

在连篇累牍的报道中,随着相关部门的出面澄清、法院对于双方纠纷的认定,以及医疗知识和医疗法规的呈现,各种媒体通过不同角度的大量事实逼近了事件真相,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事件的误解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但是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依然在人们心底留下了阴影。

人食五谷杂粮,生病求医,几乎是无人能免的烦恼。偶有病痛时,最值得信赖的,应该是正规的医院和医生。看过这些耸人听闻的报道之后,作为患者我们还敢放心地去医院找大夫吗?我们不奢求所有的医生都医术精湛、救人于病危,也不奢求所有医生都医德高尚,妙手回春,我们只希望医生能坚守职业道德,有最起码的责任心。要知道,我们的生死也许就在医生的一念之间,我们都渴求医生能小心一些、谨慎一些。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生病,永远也不要去医院看病啊!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我们既无熊卓为教授显赫的身份,也没有自己单位的医院可去,有朝一日我们去医院看病,遭遇会不会比熊卓为教授更为悲惨?

从王建国的角度上讲,他通过媒体呼吁达到自己的诉讼效果,这种方式无可厚非。在这次事件中,多家媒体确实给了王建国一个说话的平台,尊重了死者家属说话的权利。然而,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媒体是肩负引导社会舆论的“喉舌”,更应该让真相通过合适的渠道准确传达,而不仅仅是找到一个新闻的“卖点”或者“噱头”,就毫无节制的报道。正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此事件指出,“我们期待媒体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

记者不是法官,“媒体审判”早已被各界诟病。但媒体所引发的社会恐慌,更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很多媒体记者为了吸引读者,唯恐天下不乱,只要有一个有“卖点”的事件,不管社会效果如何,就像苍蝇发现了一只有缝的蛋,全都呼啦啦扑上去。直到真相最终显露,才发现自己作为记者失去了应有的纯洁度与理性。

随着“非法行医”事件的报道,北大医院的形象突遭重创。医院就诊氛围出现某些异常:许多求诊的病人开始仔细询问年轻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证,甚至对老专家、老教授,也要事先打听了解一下。这种特别的“谨慎”,让医生们感到无形的压力,有医生抱怨说,医患关系一下子变得紧张了,有时一句话不对,便会引发就诊者的怒火和无端指责……这种“谨慎”很显然出于患者对医生身份缺乏信任,以及对自身行医安全的过度忧虑。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原本并不复杂,却在媒体的“狂轰滥炸”之下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甚至引发全民就医恐慌。作为媒体,真的应该扪心自问。

无论作为医生还是记者,我们都该守住良心底线和职业操守。当医生的治病救人,当记者的客观真实报道。只要每个人都做好分内事,不玩忽职守、恪守职业底线,就不会有那么多冲突纠纷,就不会人人自危、命如草芥。

厚德尚道!这是北大医院的院训。但愿为医者能如此,为文者亦能如此。

解密中国大案030——医学教授倒在本院病床 名医院“非法行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