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实行退还或者免征,是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服务公平竞争。
我国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三项基本政策:
1、 退(免)税政策 ★★—— 出口零税率并退税
出口零税率指 整体税负为零 ,不同于免税。
*是对本环节出口销售的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的增值部分,实行零税率的增值税;
**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之前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2、 免税政策 ★——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 征税政策 ——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 零税率 ,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 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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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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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
(1) 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 (2) 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3) 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4)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如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租赁期 5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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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
可关注列举: (1) 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 2 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 A 级、年销售额 5 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用于 境外投资的货物 ;用于 对外援助的货物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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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 对进境复出口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2) 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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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
零税率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2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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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含义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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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抵退税办法 |
出口零税率,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
(1) 生产企业 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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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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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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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退税办法 |
出口零税率,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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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13%、10%、9%、6%和零税率)
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 低 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 法定发票 ,如: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主要出口企业和出口业务的退税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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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 |
出口项目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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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 |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
出口货物、劳务的 实际离岸价(FO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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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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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贸企业 |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
购进出口货物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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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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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境(零税率) 应税行为务 |
(1)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实际运输收入 ②其他:提供应税服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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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免退税办法 |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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