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口买卖究竟有多严重?一张床能换三个丫鬟

今日妇孺皆知:人与一般牲畜是截然不同的。人也不是任由他人压迫,买卖的物品,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但在古时,却不是所有的“人”都被视作“人”。甚至连朝廷都宣称:“奴婢*人贱**,律比畜产”。

古代人口买卖究竟有多严重?一张床能换三个丫鬟

一、人与非人

今天,“人人生而平等”的真理早已深入人心。但在古时,人却分为“良”与“贱”。前者是“人”,后者则并未被承认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奴隶社会时,全体奴隶便被划归为“贱民”的群体。而到了封建时代,奴隶制度虽然被封建等级制度取代了主体地位,但贵族、官僚等社会上层被允许继续拥有奴婢——奴隶制度便在事实上得以残存。“良”与“贱”的身份划分也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

而因为“贱民”是不被承认“人”之身份的“人”,他们便被法律归为主人家财产的一部分,与畜产几乎同等。《唐律疏议》屡次提及:“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奴婢*人贱**,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产,即合由主处分”……《资治通鉴》还称,汉时人们就“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阑”。

不过,也并非所有奴仆都是“天生”的“贱民”。千百年来,无数良民因经济窘迫而沦落到社会底层。神话故事《牛郎织女》里的男主人公之原型,汉人董永,据《搜神记》记载便是早年先因无钱葬父而*身卖**为奴,后来才遇上为其至孝所感动的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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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连坐之法使得历朝历代都有许多良民沦为奴隶。战争中成为俘虏的民众也有不少沦为了奴仆。加之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影响,大量沦为“贱民”的良民还是女性——这也对古时的人*交口**易产生了莫大的影响。

二、人牙子与买卖

因为法律明确了奴仆与畜产等同的身份,古时的人*交口**易便是一种合法的买卖。从事相关交易的人还有了“人牙子”、“女侩”、“牙婆”等专有称谓。(“女侩”等称谓反映出人口买卖中作为商品的人口多是女性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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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人毕竟是人,不同于完全只能任人摆布的畜产或其他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中介的人牙子也需要面对一些其他行业的中介所不必遵守的政策或规则。

首先,历代律法多严格规定人口买卖只能是针对“贱民”,而不能买卖良民。故而人牙子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一旦贩卖错了对象就会面临严重的惩处,甚至是绞刑。

且为了确保被贩人口的非良民身份(或已因故主动放弃了良民身份),历代还多要求人牙子必须向相关机构申请“立券”。只有当人口的身份在官府得到了确认,人牙子拿到了经由官府盖章的手续,一场交易才算是正式达成。唐代,若交易时人牙子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他仅有三天的宽限时间。一旦到期时还未“立券”,人牙子就会受到“笞三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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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牙子在交易中还需向买方提供相关的信用担保:一是担保交易人口的身份合法,以及自己的中介行为合法;二是承诺若交易的人口出逃,则由人牙子来追讨;三是在一定期限内,若买方发现交易人口不符合需求或突发疾病等,人牙子将无条件地接受买方“退货”。

因为人本身的复杂,人牙子所面对的买家与其他行业的买家也存在一些差别。有时,买方只有大概的需求,譬如需要宠妾、舞女、厨娘等,人牙子便只需“按图索骥”。但有时,买方虽告知“欲市青衣”的购买意向,却对人牙子送来的人口始终不满意。故而还会有人牙子直接将买方带去卖方家,令“诸青衣六七人,并列于庭”,以供买家直接挑选。

再者,即便人口买卖是官方承认的商品交易,但其终究铸成了许多生离死别的悲剧。加之民间一直存在大量非法拐卖、贩卖人口的现象,人牙子们便普遍受人鄙视。宋代甚至还有“三姑六婆”(道姑、媒婆、牙婆等)“斯名三刑六害之物也,近之为灾,远之为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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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屡禁不止的人口“*市黑**”

而如果说一些人牙子确实缺少了职业道德,该骂,那么那些犯下“略人略卖人”之罪的就是真的为情理所不容。

所谓“略人略卖人”,就是通过胁迫,哄骗等非法手段,拐卖人口(无论仍是良民或已是奴仆)并进行非法的人口贸易的行为。李唐时,国家首次出台明确的法令界定和约束“略人略卖人罪”。但在此之前这样的人口*市黑**就已经遍布南北,尤其是那些经济还不那么发达的偏远地区。

一方面,略人略卖人和合法的人口贸易一样,以权贵、富商等为目标客户。那些支撑人口贸易合法化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于不合法的略人略卖人而言同样是基石和温床。所以只要还有市场,政府就始终无法彻底阻止那些宁为财死的略人者和略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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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曾犯下略人略卖人之罪的不仅是那些专业的人贩子,还有心中缺乏道德底线的地方官吏。几乎整个封建时代,那些在偏远地区或与少数民族接壤地区任职的地方官吏就时常为了一己私利参与到人口*市黑**之中。故而自秦汉以来,岭南、福建一带的非法人口贸易就十分猖獗,且情况始终无法得到改善......

本来封建时代不把“人”当“人”的做法就值得严肃看待,遑论一些古人,甚至是本该为民着想的官吏,还做出“略人略卖人”这样的伤天害理之事——与其说“奴婢*人贱**,律比畜产”,倒不如说“略人略卖人者,畜产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