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法官可以对原告发问吗 (庭审中法官需要解释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的*亲近**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是当非法律从业的*亲近**属代理诉讼出庭时,法官以法律术语进行询问的是否会将该代理人置于不利地位,以致影响审判结果?

庭审中法官询问非法律从业代理人对于“代购合同”如何定性?代理人表示对该问题不解时,法官继续发问认为“代购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还是中介合同?当代理人表示之前未考虑过,请法庭根据事实予以确认时,法官要求代理人以自己的理解确认并答复。

针对上述庭审所述的委托合同或中介合同应该属于专业法律术语,对于非法律从业代理人而言,可能生活中看到过甚至多次听到过这些术语,但是未必真正理解这些术语的概念,更何况清晰掌握术语之间的根本性区别。若完全按照代理人的个人见解进行确认,未必能保证该答复结果与代理人真实本意的一致性,也未必能保证该答复结果与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更未必能保证该非专业答复与业内人员答复所产生的庭审效果完全一致!

那么,庭审中是否有其他方式获得非法律从业代理人的判断结果呢?比如:

1、先向该代理人解释委托合同与中介合同的概念及区别,再由其判断后答复;

2、对案情进行询问时,通过代理人事实陈述所表达的真实意思予以判断认定。

以委托合同与中介合同为例,其主要区别在于: 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看似简单的两个词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又很大区别!

看似不经意间的一个发问和回答,所造成的审判结果也可能存在很大不同,而当事人要接受的结果也将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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