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车贷、以租代购为幌子
诱骗他人办理业务设计套路
先收取“砍头息”
后肆意认定违约并拖车,索取高额费用
否则就变卖抵押车辆
或连车带租金概不退还

近日
东莞这宗“套路贷”涉恶团伙案曝光
75人被骗,涉案金额300多万!

套路
市场价9万元的车最后要给近20万元
去年9月
林某洪等人因涉嫌诈骗被逮捕
后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得知消息后
被害人袁先生的心里有了些许安慰
他向办案民警陈述了他的遭遇

2017年1月19日,他通过朋友介绍,到东莞市塘厦镇某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以租代购”业务,后双方签订了“零首付,每期缴交3680元,共缴交36期”的以租代购合同。
他没料到,自己正一步步走入对方设计的“套路”之中。
袁先生称,合同签订后,对方先是向他收取了保证金、GPS费等共计26800元,才让他把车开走。
在他供款11期之后,又以汽车保险到期为由要求其购买保险,被其拒绝后便派人将车开走。
等他到该公司要求处理时,对方却说因其逾期违约,需要支付车辆尾款92000元和拖车费、违约金等,打折后一共是13万元,才能将车还给他。
“同款新车市场价才9万元左右,对方狮子大开口,明显是不想把车给我。”袁先生表示,之后他多次去该公司协商未果,对方称其要车就要支付拖车费和违约金等,不要车他之前的钱就白给了。
林某洪等人“套路”招数
1
2015年4月起,被告人林某洪出资先后成立了36家公司,以“按揭车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公司经营业务。
2
林某洪聘请林某升等其余13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套路贷”,先是诱骗被害人将车辆抵押给公司办理小额*款贷**,并与被害人签订借贷相关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后在被害人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位器定**,要求其交出备用钥匙,并以GPS费、查档费、家访费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砍头息”。
3
发放*款贷**后,再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秘密或强行将被害人的车辆开走,之后要求对方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高额费用,若被害人不给钱,则变卖其抵押的车辆诈骗钱财。
是否涉恶诈骗?
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9月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林某洪等14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机关指控
现查明共有75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合计313.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洪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14名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林某洪、林某升、张某栓在“套路贷”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被告人 : 没有套路,拖车是为控制风险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林某洪均予以否认,表示公司是合法正常经营,没有套路,也没有实施诈骗,都是客户违约才拖车,并辩称拖车是为了控制风险,且其有告诉员工拖车一定要与借款人协商,不允许有*力暴**手段。
而其余13名被告人有10人表示认罪,但均否认是恶势力,辩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公诉人员公诉人员表示,涉案公司在前期设计套路,后期在被害人逾期2、3天的情况下即通过GPS定位拖车,再向被害人索取1万至2万元的高额拖车费,以此牟利,属于软*力暴**。
当日庭审结束后
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选择小额*款贷**公司
一定要去有资质、正规的金融机构*款贷**
不要轻信
“无利息、无担保、*抵押无**”的虚假宣传
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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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东莞时报新媒体
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图文值班编辑:汪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