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购 ,通俗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而我们平常接触最多的代购,说白了就是人力从一些免税或者价格低的地区买到东西,通过人肉(这种居多)或者私下海运的方式带回国内。
小胡今年二十岁出头,也是代购大军中的一员,凭借着对澳洲的熟悉,做起了知名雪地靴“UGG”的代购,靠着良好的服务和诚信的经营,慢慢积累起了口碑,随后在淘宝网上开了店铺,取名“小粉兔澳洲专业代购”,生意蒸蒸日上,小胡心里也是乐开了花。晴天霹雳,让小胡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竟然被“UGG”品牌的母公司德克斯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最后竟然判赔了人民币30000元,小胡真是欲哭无泪。 (案号:2017-浙0110民初16168号)
苍天无眼啊,辛辛苦苦在国外专柜买的正品,童叟无欺,苍天可鉴,不跟你收额外的辛苦费就不错了,你竟然说我侵权了?

没错,哪怕你千里迢迢,哪怕你代购的是正品,官网可查的正品,青天大老爷的正品,但还是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为了更好地向你说明,也为了安抚你脆弱的小心脏,在这里,我们要引入一个很腻害的 “商标平行进口” 概念。

一般来说,商标的平行进口是指同一个商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受到保护,一国进口商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授权或商标使用人许可,从另一国进口并销售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为。
而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根源,其实是知识产权的区域性保护和贸易自由化的矛盾。
你想想看,一方面国家大力提倡保护知识产权,而知识和产权的保护天然存在地域性的限制,而另一方面国家为了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又是反对“地域保护”的,此时,矛盾便产生了。
此时,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便有人提出了 “国际权利穷竭原则” ......等等老弟,你慢点说,我有点晕......

咳咳,这么给你说,所谓“ 知识产权的区域性保护和贸易自由化的矛盾 ”就是你想从国外代购,靠着差价挣点零花钱抽包好烟,但是你需要搞清楚代购回来的商品是否在国内有商标权利人,否则可能涉嫌侵犯该品牌在该国国内的商标专有权。上面小胡的这个案例,其实还不是“原汁原味”的平行进口案件。因为UGG在澳洲已经成为“雪地靴”的通用名称,德克斯公司在澳洲并没有商标权,但是在全球其他国家包括中国是拥有合法商标权利的。小胡在淘宝商铺使用与德克斯公司高度近似的UGG标识进行宣传销售,侵犯了德克斯公司的商标权。即使其提供了合法来源,依然不能逃避掉侵权的责任。
所谓“ 权利穷竭原则 ”意思是,当你在国外专柜买下该商品的时候,你已经为该商品附着的相关“知识产权”付了费,这种付费是一次性的,之后你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没人管你,潇洒无比。这是“原汁原味”的平行进口案件,品是“正”的,而你亦需要提供合法来源。目前国内大多数法院还是持相对开放的态度的。话说回来,平行进口这件事于贸易往来或者消费者而言,可能乐见其成,但是对国内权利人来说,还是存在一定弊端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 商标权利人标识利益的弱化,消费者会误认为平行进口商品来源于本国商标权利人 ,而商标权利人前期在市场、广告等方面已经作出巨大投入,实质上,平行进口商搭乘了便车,甚至取得了价格优势,这种误导是对商标权利人的损害。
抛开代购的小老板不说,那作为在中国拥有相同商标商标权的各位大老板们,我们该怎么做呢?请自带笔记本和小板凳记录以下内容。

1 进行差异性的产品、服务及宣传
本国商标权利人可以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中追求差异性,即在本国市场生产的产品包装、形状等方面区别于其他国家、其他生产商生产的该产品,或者是在后期宣传上突出商品的差异性,从而提早在本国消费者中形成一一对应的识别关系,避免消费者的混淆。
2 合同约束
平行进口商通常与商标所有人有一定的联系,而本国商标权利人在与商标所有人商谈商标许可使用的时候,可以提*考前**虑平行进口问题,即若发生平行进口商品进入本国市场,要求商标所有人为一定行为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者对其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
结语
综上所述,鉴于我国对平行进口并未有明确立法进行规制,在商标的平行进口中,商标权利人需要在事前事后采取有效应对手段来避免平行进口商品造成的市场侵蚀,而各位代购的店主们也要树立起相应的法律意识以避免侵权的发生。最后对于千千万万“剁手*党**”来说,也要慧眼识“货”,毕竟代购领域鱼龙混杂,一旦发生纠纷,即使是“正品”,想要维权,远隔重洋,也非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