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90后涉恶案件判决 (西安未成年人被判刑)

教唆不满10周岁未成年犯罪,盘点90后整治叛逆儿童

一个名叫王强的90后

此时坐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而他的父母

却只能在旁听席上看着儿子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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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的凝重,缘于王强2017年2月6日外出游玩时的一念之差。当天他们一行六人,来到白鹿原的一家滑雪场,其中还有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姑娘小华。开心玩了一天,他们取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小华捡到了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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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本不属于小华的钥匙,开启的却是欲望邪念,王强没有鼓励小华把钥匙交还给服务台,他当时到底做出怎样的决定,让事情变成了另外的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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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储物柜里到底装的是什么?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王强撺掇着小华,按照钥匙牌上的编号,去打开了柜子,小华当时听从了王强的话,可她不知道,现场的监控正在默默记录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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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里穿着白背心的人就是小华,她打开储物柜之后,看了下里面的东西,锁上柜子转身离开,她的行为,根本没有引起周围任何人的注意。当时,李华打开柜子看到里面有一个包,她就去把这个情况告诉了王强,王强教唆她把包拿走,几分钟之后,小华再次打开了储物柜,这次她从里面取出了一个女式包。

公诉人:这包里有什么东西呢?

被告人 王强:

有CK眼镜

2300块钱

化妆品

还有一个钱包

当王强看到包里这些东西的时候,难免觉得眼红心热,他平时的工作是开车当司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是两三千块钱,看到这个女士包里有相当于自己一个月工资的现金,一下就心动了,决定将这些财物占为己有。

拿了包之后,小华拎着包离开了滑雪场,坐上了车和其他人一起离开了现场,后来,王强拿走了包里的2300块钱和女士眼镜,在车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时候,将这个女士包扔在了高速路旁边。可能在王强看来,这一切都发生的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失主杨小姐很快就发现了自己包被偷的情况,她选择了报警,而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和线索,很快将王强和小华控制。

王强被抓之后说,自己是一时鬼迷心窍,当时只是觉得自己让他人顺手牵羊拿了个包,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可是真像他以为的那样,让别人偷包,自己就可以全身而退吗?

被民警抓获后王强供述,包里的2300块钱是自己拿走的,而按照王强嘱咐拿走包的小华却什么都没有分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她也许不清楚这种行为会有什么后果,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王强难道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王强明显知道拿别人的包意味着什么,也知道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然而他却怀着一丝侥幸心理,自作聪明的教唆未成年人小华去做这件事,他觉得只要自己没有动手,这事就和自己无关,而小华也会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而避免可能面临的处罚。在他看来,自己可谓是计划周全,万无一失。然而现实却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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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之后,王强的家人给失主杨小姐做出了赔偿,而杨小姐也谅解了王强的行为,考虑到王强如实供述的自己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最终对他做出了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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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被告席上王强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勿以恶小而为之,王强的经历就是很好的例子,任何作恶最终都会付出代价,想要获得钱财,必须付出努力,想不劳而获是没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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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将在合议之后,做出最终的判决,法庭休庭之后,一直在旁听的王强的母亲却舍不得离开。而是默默地看着自己的孩子,而王强却不知道该和母亲说些什么。两人都默默地红了眼眶。

王强的母亲觉得,儿子一直都是个老实本分的孩子,这次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犯了法律,她心疼儿子受苦,却也更希望儿子在接受处罚之后可以吸取教训,早日改过重新回到他们身边。在这起案件中,王强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只是口头让别人去偷包,自己并不是行为实施人,所以不会触犯法律,而我国法律又是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在这件事情中,拿走包的未成年人小华也受到了相关的处罚,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判断力不够,有时听信他人坐下错事。像小华这样的盗窃行为还有悔改的余地,但是也给更多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凡事要有自己的判断,要有正确的行为准则,未成年人这个身份不是犯错的借口和理由,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也不是无限的。

案件来源:《法治微前沿》 记者:马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