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一体化建设情况)

农村一体化促进服务优质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由谁管理

巴中市有乡镇卫生院230个,村卫生室2444个。为加强基层卫生能力建设,我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去年年底,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成率达到99.2%;乡镇卫生院与3287名聘用村医签订劳务协议,村医乡聘(雇)率达到91.91%;为1778名村医办理养老保险等职业保障,已审核办理2371名老年村医退出手续并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农村群众"看病难"、乡村医生"退出难"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6.61%。此项做法得到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的肯定。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合力

一是建立*党**政主体责任制度。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将此项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确定一名市领导牵头主抓。2018年将该项改革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完成任务清单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二是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村卫生室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约1.24亿元,村均可达5.09万元(不包括区县财政已落实到村卫生室每年2000元的运行经费),将资金整合使用,统筹安排用于解决村医报酬。全市每年新增改革投入2400余万元,用于村医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医疗责任保险补助和老年村医生活补助。三是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制度。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员编制管理、"乡聘(雇)村用"、养老保险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卫生部分负责乡村医卫人员的准入、聘用、培训与考核工作;发改部分负责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财政等部门负责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使用和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管。四是建立因人制宜分类施策制度。针对不同年龄段村医的养老保险与生活补助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同年龄段村医均有可供选择的养老托底保障。从试点到全面深化,全市未出现村医*访上**、群访。五是建立目标督查通报制度。把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细化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推进一体管理,增强发展活力

农村一体化促进服务优质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由谁管理

一是人员管理一体化。理顺用人机制,规范用人程序,人员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使用,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二是财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室各项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村建账,村医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支付。三是业务管理一体化。乡镇卫生院指导和协助所辖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所需药物及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配送,药品"零差价"销售。四是信息管理一体化。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医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五是资产管理一体化。村卫生室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由乡镇卫生院登记备案,按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规范运行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农村一体化促进服务优质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由谁管理

一是规范人员调配。村医按服务人口1‰~1.2‰标准配置。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距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和相应岗位空缺内考核招聘后,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无村医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或调配。二是规范培养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医进入中、高等学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是规范落实补偿。整合各级专项(定额)补助,按村医执业资格、工龄、业绩等核定报酬。应拨付给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为绩效补助。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包干、按季据实结算;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实行预拨制,年终考核后支付40%~60%。四是规范职业保障。区县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500元、200元标准,分类分档支持在岗村医参加保险。对工作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0元、100元。五是规范考核监管。建立以医德医风、岗位责任与绩效管理为基础,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执业注册、报酬发放、职称晋升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