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涉农*品毒**犯罪特点、难点及对策——以襄垣县检察机关办理涉农*品毒**犯罪案件为视角

山西法制报长治讯 2018年至2020年襄垣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农村*毒涉**案件121件152 人,移送起诉149件196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除证据不足外,该院均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移送起诉的案件量刑建议也基本为实刑,保持了对*毒涉**犯罪的高压态势。另外该院通过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及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禁毒宣传,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体而言,襄垣县涉农*品毒**犯罪仍然有上升势头,并呈现一定的特点,预防、查处等环节存在诸多困难,亟需研究解决。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粗浅分析,以期抛砖引玉,有益于农村*品毒**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一、涉农*品毒**犯罪区域特点

1、零星贩卖为主。零星贩毒作为贩卖*品毒**的一种具体方式,最典型的特点是每次贩毒的*品毒**数量少,毒贩们常常买回*品毒**后对*品毒**进行分装,一次卖几克甚至零点几克,交易方便,这种零星贩卖像“蚂蚁搬家”,看似小打小闹,却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2、*品毒**种类比较单一,进三年襄垣县检察机关受理的农村*品毒**犯罪案件,*品毒**成分基本都是甲卡西酮,或者甲卡西酮与咖啡因的混合物。

3、以贩养吸居多。农村贩卖*品毒**的犯罪嫌疑人多数为吸毒人员,贩卖*品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在襄垣县检察机关办理的农村*品毒**案件中,多数为以贩养吸的*品毒**犯罪,纯粹只卖不吸的*品毒**犯罪仅为少数。吸毒成瘾人员一般意志薄弱,心瘾难除,难以自拔。高额毒资支出对农村吸毒人员来说更是难以承受,为了能维持*品毒**的需求量,部分吸毒人员铤而走险以贩毒获取高额利润,以贩养吸。

4、*品毒**犯罪延伸至家庭。襄垣县农村贩卖*品毒**案件中不乏有夫妻共同贩卖的案件,本应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时候却双双被判刑,锒铛入狱,造成家庭破碎,儿女无人管教,父母无人赡养的局面。

二、农村*毒涉**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零包贩毒案件定罪标准问题。农村的*品毒**犯罪多数为零包贩毒,且现场查获*品毒**的案件并不多,这就会出现在没有查获*品毒**且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构成犯罪*品毒**罪的问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共同出台的《关于零包贩毒案件和*品毒**案件管辖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通过吸毒人员的供述抓获的贩毒者,即使未查获零包*品毒**,但贩毒者与3名(含)以上吸毒人员供述的*品毒**交易的主要情节,如时间、地点、数量、价格、交易方式等基本吻合,不论分别或共同从其手中购买*品毒**,都应予认定贩毒行为。该规定时间、地点、数量、价格、交易方式基本吻合在实践中很难准确判断,法官和检察官之间,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定罪争议比较大。

2、代购行为的定罪问题。《武汉会议纪要》中对代购行为做出了规定: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品毒**,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外收取“介绍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品毒**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的行为,以贩卖*品毒**罪定罪处罚。但现实中很多案件从中牟利行为不明显,但又有蹭吸行为,是否认为也属于收取了部分*品毒**,大家理解不一。还有观点认为,贩毒本身不以牟利作为构成要件,可否只要并非向吸毒人员直接指定的犯罪人员购买*品毒**然后交给吸毒人员,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构成贩卖*品毒**罪。

三、农村*毒涉**案件预防及查处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禁毒工作的思想认识不高。首先是少数干部群众对*品毒**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禁毒工作与自己无关,是公安部门的事,淡化了禁毒工作是一场长期持久的人民战争的意识,致使在本部门、本辖区的防范措施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坚决。另外宣传教育也不够深入。禁毒成员单位对日常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常抓不懈;宣传方式比较单调,缺少有效宣传载体;宣传对象的层次不够分明,重点不突出。社会禁毒氛围不够浓厚,农村群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预防和打击*品毒**的队伍力量不足。具调研了解,很多基层地区没有专业人员具体抓禁毒工作,村、组大都是兼职干部,人员少形不成禁毒工作合力。另外个别地区村民居住分散,吸毒人员随机流窜,收戒帮教工作难度较大。

四、加强和改进涉农*品毒**犯罪预防和查处工作的对策

1、加强*党**委对农村禁毒工作的统筹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夯实查禁农村*品毒**违法犯罪基础性工作。抑制农村*品毒**违法犯罪上升势头需要全民参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涉农*品毒**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2、加大制造、运输*品毒**等*品毒**犯罪环节的打击力度。从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来看,基本上都是贩卖*品毒**,也就是说我们在打击*品毒**犯罪的整个链条中更多的拳头打在了贩毒这一个环节上,事实上制造端、运输环节在整个*品毒**犯罪中起到了基础和关键作用,应加大对制造、运输*品毒**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3、从需求端下手,考虑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品毒**行为入刑。打击*品毒**犯罪的最有力的方式就是严惩不贷,然而我国目前刑罚并不将吸食、注射*品毒**纳为犯罪行为,但吸食、注射*品毒**人员的扩大,就会形成庞大的*品毒**消费市场,这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毒涉**者的嚣张气焰,刺激了*品毒**犯罪的形成和增加,导致*品毒**泛滥,因此可以考虑对情节严重的吸毒、注射*品毒**行为做刑法判定,以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农村吸毒人员远离*品毒**。(襄垣县人民检察院纪昌路)

来源 | 襄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