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0后无业男子王某为维持“富二代”人设,从石家庄租了10余辆豪车倒卖,获利200余万元并挥霍殆尽。6月7日,王某被抓,石家庄警方追回5台涉案车辆。王某交代,为了尽快出手,他将车辆低价抵押,市场价几百万的劳斯莱斯,他仅拿到26万多元。警方表示,王某沉迷“富二代”身份,演得“自己都入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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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富二代人设自己都入戏,拿租来的豪车倒卖获利200余万元。那么,男子假扮富二代租豪车贱卖涉及什么法律知识?要受到什么处罚?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询律释法
故意租赁豪车,再将租赁的豪车倒卖出去的,构成诈骗罪或者是合同诈骗罪。
男子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利用租车公司管理漏洞,实施将租赁来的车辆倒卖进行非法获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或者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将豪车倒卖后,如果有人买了倒卖的豪车,豪车所有权归谁?租车公司要怎么追回损失?
豪车所有权问题:如果买了倒卖豪车的是善意第三人,则豪车所有权归属于善意第三人,租车公司的损失可以向王某追偿。如果买了倒卖豪车的不是善意第三人,而是明知王某是无权处分人,同时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买到豪车,豪车所有权不属于买车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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