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案件】六旬老妇买孩子自己养,犯罪! 法官:收买也属于拐卖

一名老妇因买孩子自己养,近日被武清区人民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该案再次说明,即便是出于爱心花钱买孩子养育,也属于犯罪。

今年65岁的老妇曹某家住武清区王庆坨镇。曹某很喜欢孩子,总想着收养一个。2017年12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遇到一对男女想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曹某颇为心动,最终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孩子,然后与家人一起抚养。2022年5月,警方发现曹某买孩子的行为,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收买的孩子被送到儿童福利院。日前武清法院经审理,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卖女孩的亲生父母被另案处理。

拐卖妇女犯罪判刑案例,拐卖妇女案例及判刑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力暴**、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以上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儿女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法官表示,“收买”其实属于拐卖行为的一种,但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承担的刑事责任比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要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同时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辱侮**等犯罪行为的,也将被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