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城投、央企、国企、大型企业等等各种项目居间、融资财顾等中介业务合法合规,但是以往的居间费收取模式,最后因为各种违规因素都被税务局处罚了,令然依据现在的税收政策分享一下个税缴纳个人心得体会:

以前大额居间费一般是个人偶然所得(税务局*开代**发票)、个独公司(税务洼地注册)合伙企业(类式个独公司);随着金税四期上线,大数据太透明了,税务洼地被更多的关注,各地被处罚个人和企业不少,
1、 个人大额偶然所得(这里不讨论大企业能不能和个人签署中介协议、能不能落地);税务局不再*开代**发票了;个人凭发票收取居间费报酬时,支付方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由个人收款后去自行缴纳个税了;

税务洼地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公司”以往如果企业认可,可以合法合规的签署协议,这样做税务筹划确实是最佳方案;随着各地税务洼地税务局查处力度加大,查出太多涉税企业,万一牵扯到一个是麻烦,再就是会牵扯到*票开**企业,给领导增加太多麻烦、纠缠不清引起别的事就麻烦了;

1、 现在各种税务法规、查处力度、惩罚力度越来越严格,以往那些合理合法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方案,还是不建议用了,毕竟一旦出事,牵扯到的不是一个人,再就是居间费成一单不少赚钱,没必要在为了节省税点出事:
2、 中介费还是用常规的公司,该缴纳企业税、个税等各种税的,合法合规的足额缴纳, 40%税率; 现在税点40%和5%税点(个税筹划方案)差35%点位;和企业签署中介协议的时候,以往按1%的居间费,可以协商1.5%收取,这样居间费高出的税点还是有企业出,中介不会减少收益。(中介费都是靠关系才能落地,领导求得是安全,不会再议0.5%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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