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定了!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当提及药品管理法的新变化,一位医药人士如是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药品管理法有了哪些新变化?
药品上市
进口未批新药不再算假药?代购药品仍存风险
从陆勇案中的“格列卫”,到今年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代购境外抗癌新药被认定为假药曾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这些在国外上市并取得一定疗效的新药因案发时没有经过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处理。
“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海外代购抗癌药就不存在风险。一位药企内部人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免于处罚仅限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没有延误治疗”。“少量”的范围目前尚没有标准。解决用药难题,还在于缩短进口新药上市时间,降低进口抗癌药品的价格。
药品销售
网上能不能销售、购买处方药?这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
处方药是否可以在网络上销售?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对于一些常规处方药,公众可以凭处方在网络平台上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一些特殊管理的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醉药麻**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药性**品、药品类*制毒易**化学品等几类药品,依然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百姓之后购买处方药将不再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网售处方药有条件放开,会使处方药的价格更加透明,百姓在购买处方药时可以“货比三家”,避免药品价格虚高。但对于网售处方药的监管,如处方审定的监管等,将是保证网售处方药发展的前提。
药品审批
急救短缺药品如何保障?专家:加快审批、降低价格
关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国常用药、急救药短缺问题,新版药品管理法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以及药品储备制度、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国家实行短缺药品优先审评制度等,多部门共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加强对短缺药品的管理是当务之急。”北大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冯婉玉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短缺药品在临床上是不可替代的,为了解决患者急需的问题,新法规,可让生产原料厂家,在原料短缺时及早报告。争取做到短缺药,早知道。短缺药的加快审批,可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是利国利民的。
“急救药品在抢救中不可替代,根据新法规,加快审批,可保证患者用药”,身为医药领域的一线医护人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药学中心临床药师陆红柳称,对于一些短缺且价格高的药,会导致一些贫困患者用不起药,通过降低价格,让急救药短缺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如今,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优先审评审批的政策,有了国家的法律依据,即药品管理法。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具体的制度之一。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最受关注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
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将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一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此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再局限于个别试点地区,可以全面铺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二
首次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要缩减*地征**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三
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地征**前要与被*地征**农民协商

新法还对*地征**程序进行了完善,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地征**申请,办理*地征**的审批手续,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在听证之后,如果群众对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要适当修改安置补偿方案。通过法律确认的这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四

在*地征**补偿方面,新法改变了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地征**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五
宅基地方面: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地征**
在宅基地方面,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变化六
“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2015年8月,浙江省德清县的一处闲置厂房用地,以协议的方式出让给了投资商建设度假酒店,这是全国试点实行后,第一宗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浙江省德清县某度假酒店负责人 赵建龙:集体土地证还是蛮好用的,已经做了抵押了,还是按照国有出让土地同等的60%的抵押,按照国有土地的标准给我的。
赵建龙所在的德清县,当年很多企业主都在试点的过程中,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符合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 杨合庆: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