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现在现状 (偷税漏税这件事情重大吗)

作为新兴网红主播行业,两大头部主播李佳琦和薇娅自不用多说,不过,在享受着时代带来的红利后完成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义不容辞的,比如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很多网红对于税收能避就避、不能避就逃,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御律网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个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以及头部网红为何能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税逃**。

个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一样吗?

个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不一样。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偷税漏税被爆出来之前有几次机会,近期出现的偷税漏税事件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分为三点: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

(二)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比如:纳税、投资、消费、发起或接受诉讼等;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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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既然是独资公司的股东,涉及到股东的概念,就是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

2、主体资格不同

3、责任承担不同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网红们是如何*税逃**的呢?这是一个技术活、也是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打底的。

从国税局公布的信息来看,最近网红雪梨(朱宸慧)林珊珊、薇娅使用的套路一模一样,即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所得转变成经营所得。 换言之,*税逃**并不是简单的一分钱也不缴纳而是改变收入性质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这么做的好处是不深入调查根本看不出*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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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雪梨林珊珊、薇娅先注册若干个人独资企业,随后将获得的收入转入这些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 并虚构发生了若干业务 给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穿上经营所得收入的马甲,最后按照将全部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纳税。

税率低、税收基数少到底能够让网红们逃掉多少税收呢?给大家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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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某网红2020年获得打赏、带货收入共计5000万元。

(1)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缴税

收入5000万元,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固定减除额6万元、五险一金7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当年的缴税基数=5000万-6万-7万-2.4万=4984.6万元, 对应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需要缴纳个税=4984.6万*45%-181920=22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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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缴税

按照收入的20%确定利润,同时扣除固定减除额、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当年的缴税基数为5000万*20%-6万-7万-2.4万=984.6万元, 对应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需要缴纳个税=984.6万*35%-65500=338万元。

正常缴个税得缴2200多万元,虚构业务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只要缴纳330多万元, 差距如此巨大,网红们有恃无恐想着法子*税逃**也就在意料之中了。顺便提一句,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不过即使加在一起依然远远少于按照综合收入所得支付出去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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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用来进行二次分配的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 高收入者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诚实纳税,刚刚兴起的网红行业同样不是例外。

最后,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自觉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诚实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