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检验商品的过程 (国际贸易货物检验)

《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引》

《手册》将分期就企业国际化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合规问题提供合规建议,帮助企业降低合规风险,进一步实现合规经营。

前述常见的合规问题所涉范围将最大可能的辐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海关、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隐私保护、反腐败、反垄断/反不当竞争、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国际投资、破产/重组/改制、诉讼/仲裁等。

内容导读

上期回顾:国际贸易付款方式选择指引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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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检验验收操作指引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检验验收操作指引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实践中发生的争议最多的是货款的支付和货物质量问题。在货物检验验收问题上,通常情况为若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也有例外情形。

国际贸易货物验收的常见例外情形

①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

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②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 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③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通常应当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翻推**的除外;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对于检验的"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国际贸易货物检验验收操作指引

①除订单外,买卖双方应 签署完整的框架合同 ,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这是检验的前提。

②合同应 明确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间 ,并且根据产品性质视情况约定质量保证期间。

③出卖人制作的送货单、确认单等交货单据应载明标的物数量量、型号、规格等, 交货时由买受人签收并保留签收凭证

④通过 核实授权委托书 等确认代表买受人进行验收的工作人员员具有充分授权,最好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指定收货人及身份信息。

⑤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检验并通过相关快递公司向出卖人寄送异议通知。

注意:在快递公司的邮寄单上的文件名称处注明:"质量异议通知",并保留通知原件和邮寄凭证原件。未约定检验期间的,未经检验,尤其在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前,买受人不应签收送货单、确认单等收货单据。

国际贸易货物检验验收示范条款

为尽可能减少争议,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并节省相关费用,建议事先在合同中就收货时的质量检验以及出现争议时的质量检验作出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机构、检验期间、检验标准、检验地点、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费用负担等。

比如,就收货时的质量检验,一个对卖方有利的检验条款可以表述成:

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时当场或在XX日内委托XX检验机构在XX检验地点进行检验,检验标准为XX,检验流程为XX,检验方法为XX,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质量约定的,买方应当当场或在XX日内书面向卖方提出异议,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买方已经支付全额价款或已经使用货物的,视为买方验收合格或者放弃异议 。”

而一个对买方有利的收货时质量检验条款则可以表述成:

“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时当场或在XX日内委托XX检验机构名称在XX检验地点进行检验,检验标准为XX,检验流程为XX,检验方法为XX,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发现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异议,卖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XX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买方的异议。卖方应尽快自费采取修理、更换、补齐短缺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中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依据。卖方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的,不能被视为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又如,出现争议时的质量检验条款可以表述成: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可委托XX检验机构在XX检验地点进行检验,检验标准为XX,检验流程为XX,检验方法为XX,检验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检验费用由委托检验一方预付,但由主张与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一方承担。"

此外,对于具有一定稳定性、不易毁损的产品,为避免产品转卖或使用后不再再留存,买卖双方还可约定在验收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标准随机留样、封存,以满足发生质量争议时的检验需求。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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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