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财产归夫妻 (民法典婚姻离婚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介绍一下《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是指哪些财产。 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民法典规定的共同财产,民法典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列举了5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些人问,以上五项中最后一项,所说的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还能再具体说明吗?

杨律师介绍一下,法律上这种带有“其他”两个字的条款,就是兜底用的,比如碰到法律未列明的财产时,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根 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个“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至少有以下情况: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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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