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医保部门出台6个方面12项措施,包括做好医保基金支持,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执行慢特病长处方及医保目录应急调整政策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阶段,嘉兴全市已有12家定点医院、9家定点药店开通“互联网+医保”应用,并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病治性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市民只需要在手机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授权支付。

嘉兴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张澄介绍:“我们把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等14个品种、64个品类的药品纳入到我们的医保目录内,品种扩大了,厂家也扩大了。关于慢特病这一块,我们优化了长处方机制,将慢病长处方延长到了12周,也就是三个月。”

医保部门还向市内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较多、资金压力较紧张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一定额度的统筹基金。截至目前,市医保局已向全市65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约11.5亿元医保资金。

“下一步,我们要扩大‘互联网+医保’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将更多的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同时进一步优化慢病长处方机制和药品配送渠道,方便市民在疫情期间享受到更好的医保服务。”嘉兴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张澄说。
1
做好医保基金支持
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压力
对市内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较多、资金压力较紧张的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同意后,可预拨不超过2022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月统筹基金,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的垫资压力。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资金支持。
2
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
实现医保移动支付
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病治性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实现电子处方网上流转,健全药品线上配送流程,构建完善医药服务生态圈。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不少于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医保”应用。
3
执行慢特病长处方及医保目录
应急调整政策,保障群众购药需求
针对慢特病病程长的特点,优化慢特病“长处方”机制。针对慢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最长可延长到12周;针对特病,中药饮片处方由原先14帖可延长至30帖。同时,将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多种品规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4
推行“不见面”经办新模式
避免人员聚集
夯实医保办事“掌上办”“网上办”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引导通过上门办、电话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延长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仍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药费用报销等业务支持全年可办。
5
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
保障合法权益
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原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机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失能人员护理不中断。因疫情暂停提供的上门服务待遇当月不清零,可累积使用。失能评估申请线上可办,通过“浙里长护在线”在线提交失能评估申请,待疫情风险降低后,经办机构将第一时间安排评估人员上门评估。
6
强化“幸福医保”*党**建引领
体现医保担当
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主动下沉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组团服务,及时开展政策宣讲、送医送药、代购代办、陪护照料等服务。各县市区开通医保咨询“暖心”热线。医保缴费、异地就医报销、家庭共济绑定、门诊慢特病备案等热点问题,鼓励使用系统智能问答,24小时在线。
拓展阅读
“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浙江明确了
日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结合浙江实际,提出意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含临时纳入支付范围)门急诊费用,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进行上传结算,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不低于75%的报销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按原规定执行。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医保”发展,加大支持“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来源:嘉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