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口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建议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记者 林文星)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根据《通知》,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海口市财政按照公办学校每校(校区)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安排课后服务管理经费,可用于支付水电消耗、材料耗损和补足劳务报酬等,家长承担部分劳务报酬成本。
《通知》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为: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建议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
寄宿制民办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寄宿制民办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非寄宿制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课后服务费。
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生缴费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费按月退费。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连续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教职工劳务费:每课时税前75元
《通知》指出,课后服务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由学校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本校教职工提供的课后服务按服务性收费项目执行。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按代收费项目执行。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课时税前75元,每人每天不超过2课时。离退休教师和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校内特色托管服务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通知》强调,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要自备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或统一代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渠道。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配置值班领导和校医各1人,学校可根据实际参加学生人数适当增加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每增加200人可增加1名。原则上每个学校(校区)每天最多不超过10名。工作人员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