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元旦和春节,对于奔波在外的农民工来说,过个安心年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然而令许多农民工兄弟困扰的是,该发的工资没有着落,该怎么过年呢? 2020年起,被告芦某在周口市扶沟县承包工程,原告陈某等15名农民工跟随被告芦某干活。工程全部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芦某欠工人工资47560元及代购工具费391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芦某仍不支付工人应得报酬。2021年9月,双方诉至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芦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及工具款51475元。判决生效后,芦某仍未履行。2021年11月,原告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芦某名下的账户进行查询与查封,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年关将至,为了让农民工可以安心过个好年,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芦某芦某户籍地及住所地,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月28日,经过长时间的走访与调查,执行干警成功将芦某拘传至法院。通过长时间向芦某做思想工作并释明如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成功攻破了芦某的心理防线,芦某当场表示马上联系家人筹集执行款。最终,执行干警成功帮助15名农民工讨回欠薪,案件顺利执结。
尉氏法院一直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农名工的切身利益,积极回应农民工的司法需求,践行好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陈光耀 董旭萌)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