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企业特殊收入税务筹划)

企业特殊收入税务筹划,企业哪些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有些特殊经营行为正常情况下税负可能非常高,但一旦稍加变动,具有委托方式的要件的话,会带来极大的减税负的情形。比如某医院采购一套医疗机械设备,一般来讲能够销售这类产品的贸易公司都应具有销售资质,医院可能会通过某贸易公司来采购设备,贸易公司得先从生产厂家把设备给采购进来以后再把设备销售给医院,假如医疗机械设备是以1000万价格购进,再以1100万价格销售给医院,其中盈利100万,这家贸易公司依照有关政策,会按100万×13%纳增值税,因为增值额是100万。

这种情况下如果换一个模式会是怎样一种情形,这里可以让生产厂家、医院、贸易公司三家可以签订一个代购协议或者叫三方协议,当然只就这笔单次业务来操作,贸易公司受医院的委托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时,厂家收多少就直接给多少,代收转交也无所谓,拿这笔业务来讲,比如厂家收1000万,然后把1000万发票直接开给医院,本来厂家就只收1000万,另外100万是贸易公司赚的,贸易公司还要给医院开100万服务费发票,称做代理服务费发票,贸易公司所赚的100万给医院所开的代理服务发票,这个代理服务如果一般纳税人公司就是6个点,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就是3个点,这里就按一般纳税人按6个点,这么一来贸易公司公司在交税时,就节约7个点,如果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话,节约10个点,所以如果说同样业务节点里面,不同表达方式结果对税率差别还是很大的,当然,还要讲求一定的原则,首先站在贸易公司角度,不能垫资,不能垫钱,必须是医院先把钱打过来,贸易公司收到钱之后再把这个钱打给厂家;其次,厂家必须把发票直接开个医院;再次根据购销业务一定比例收取的手续费,贸易公司收取的手续费100万,显然也非常合理,但是对于整个税率来讲却是下降了不少,因为医院本属于非盈利免税单位,是不会在乎跟他开多少点税率发票的,就是说只要有票就可以了。类似于以上这类业务,还如学校、政府机关等等这类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购买方,显然对这类业务开展的时候,对发票的税率概念感不强,但是对于贸易公司而言,对税率的高低要求就非常强烈了。换句话来说,将来要是在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是非盈利单位进行采购时要好好思考一下每个行为所带来税收的影响。

再比如某人有辆汽车要卖掉,然后更换新车,把原有这辆车抵给新车销售商,当然新车销售商也不会要,会把这辆车对外给出售掉,此时站在新车销售商来讲就会面临类似问题,到底是把原来那辆车买进再卖出好,还是委托销售好,如果说这个销售商将原来那辆车以购进方式取得,最后再卖出去,实际上就是个购销业务,但如果说与那辆车车主签订一个协议,是这个车主委托销售商将其原来那辆车销售出去,然后根据销售金额一定比例给这个销售商以手续费,这种情况下效果就不一样,将来有人来买这辆车的时候,要把那个钱给销售商,销售商收钱之后再冲抵销售原车主欠款,假设销售商以20万成本车最后20.5万价格卖出,这里5千就变成手续费。以上所说的委托采购或是委托销售,如果按委托的形式,正常情况下原来应按13%税率纳税,一旦有了委托的形式之后,结果就有可能将税率降到6%或是3%,这样一来起到的节税效果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