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每天朝九晚五坐班
不用投入成本埋头苦干
只需将自己的微信‘出租’
每天便能获得好几十甚至上百元不等的不菲收益
这样的无本生意可能大多数人都梦寐以求
可真的存在这样的好事吗?
01
新的“赚钱”方式横空出世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180元/天”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
“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
天上掉馅饼,微信也能出租?
在社交平台上随便搜一搜,就能看到类似广告,发布者给出了每天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高额报价来租购微信。微信还能出租?惊讶之余是否还有点心动?啥都不干,帐号租出去几天就能有几百块到手,这样不劳而获又稳赚不赔的事儿上哪儿找啊!今年5月,在湘潭某职院上学的学生小喻和他的几个舍友,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
同住一间宿舍的小李,有一天神秘兮兮地问小喻以及其它舍友们,愿不愿意出租自己的微信号,每天能拿到四、五十元的租金,几个小伙伴一听有这等好事,顿时来了兴趣,于是按照小李教他们的,每天按时给自己的微信号“上号”。
什么叫“上号”?每天上午八九点,租号者会在电脑的那一头进行微信登录,将产生的二维码发过来让号主在自己手机上确认登录,此时自己和对方可以同时使用微信,这就是每天上午要完成的“上号”工作。到了晚上八九点,对方会将租金打到他们的支付宝帐号上。这样的工作做了几天,小喻一共挣了一百多块,尝到了甜头的他开心不已,原来天上真能掉“馅饼”。
好景不长,被公安机关传唤
可这样的“好差事”没能持续多久,他们的微信帐号被封了。不仅如此,因涉嫌诈骗,他们收到了来自公安机关的传唤。
“你们知道这样做违法吗?”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小喻回答道,一开始并不知道,对方让他将微信名改成了‘曲沫',将微信头像改成动漫的,地址设置成了‘广东深圳’,最后还要求将加好友的权限设置成无需验证,他都一一照做了。之后,对方在他的微信上大量群发兼职刷单等各类广告,招致了一些群主的投诉或被踢出群,此时的小喻已经意识到那些人租用微信很可能就是用来诈骗。不出几天,他的微信号因“骚扰/恶意营销/欺诈等违规行为”被封了。
“ 既然明知是诈骗,为何还要继续做?”民警问。
“因为我就是一学生,平时就爸妈给的那点钱,也没什么别的经济来源,就想多赚点零花钱用。”小喻毫不讳言,期间微信号被暂封,只好停了几天没有用,等到号子解封了,他又继续干起了这一来钱轻松的“美差事”。哪怕明知可能触犯法律,也抱着侥幸心理,多赚一点算一点。
而像小喻这样的事例并非个案。
02
揭开微信出租背后的真相
随着网络科技不断发展,各类社交软件也不断更新迭代。曾经一枝独秀的QQ聊天软件,如今已被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功能更加齐全的微信软件所替代。据统计,2019年微信月活跃帐户数已经突破了11亿,全国14亿人口,不管男女老少,几乎人人都会使用,微信成了社交软件中名副其实的‘龙头老大哥’。但事物往往都具有两面性,科技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又见“黑灰产”
“黑灰产”这一词在网络犯罪中高频出现,可能很多人对其已有了解,简单来说,灰色产业指的是介于正当行业(白)和不正当行业(黑)之间的不合理但又客观存在的产业。灰色产业就是靠和法律打擦边球,以牟取暴利的项目或者产业。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如今恶性犯罪逐年下降,更多涉及网络技术手段的电信诈骗犯罪率却在逐年攀升,并呈爆发式增长,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打击网络电信犯罪也成了近年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
正是因为用户数量巨大,微信变成了黑灰产业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有利*器武**。可能有人要问了,微信帐号人人都能申请,为何还要租用别人的?这背后又隐藏了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呢?带着这一疑问,小编特意咨询了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张捷,慢慢解开了这个疑团后面隐藏的巨大真相。
租用微信,实施犯罪
首先,黑灰产从业者是如何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呢?多年来一直从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实战经验丰富的张捷说道,不法分子通过拉人添加很多个微信群,并在每一个微信群大量发布“淘宝京东拼多多商城招兼职,不需要押金会费,需要的朋友加我私聊”等引流信息,通过“*赚网**返利,无需任何押金,一任务一结算”等话术吸引微信网友添加,但实际上其兼职广告并非真的“一任务一结算”,而是付过多次钱后才会真的返利,实际上被骗人员花的钱要远远多于所谓的“*赚网**返利”。而这只是其中一种最常见的诈骗方式。
关于电信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且危害巨大,这些年来公安机关都在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防范,在此不作赘述。
微信明令禁止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并设立了对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恶意帐号,一经发现确认,微信安全系统会马上封停。因大量发布营销广告对他人造成骚扰,诈骗分子使用的微信号时常面临被封禁,一个号被停掉部分功能或封禁,势必对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影响,故而微信账号对诈骗团伙来说是一种“易耗品”,为了确保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进行,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帐号提供。因近些年微信安全中心对恶意注册和机器人养号的打击越来越大,恶意注册以及买号这条路行不通,黑产组织才渐渐打起了'租用'真人微信号的主意。
出租微信,后果很严重
微信号租售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租号者向微信号号主发来电脑登录的二维码,并要求号主扫码登录,租号者与号主共享一个微信号码,前面案例中小喻所接触的便是这一种;另一种则需要微信号号主提供自己的微信账号、密码甚至要求微信号号主必须实名认证并开通网银。通过这种方式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将微信号号主‘取而代之’。


这样一来,微信号提供者便可能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一方面,帐号使用权的离手,意味着用户的隐私将脱离防护。一旦同意对方登录自己的帐号,用户之后的对话内容都可能被截取。个人隐私由此泄露,一些敏感内容甚至会被大幅传播或放在线上*市黑**出售。另一方面,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好友对用户帐号出租并不知情,因此用户的身份极有可能被冒用。像假扮号主身份向好友借钱、申请借贷、骚扰朋友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诈骗等情况都时有发生。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唐僧肉”,不知不觉,学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擦亮双眼,远离犯罪
对于租号行为,《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7.1.2条显示,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
5月20日下午微信安全中心发布警示,呼吁大家不要出租自己的微信号。出租微信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号被盗、被封,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在校学生应该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将自己的微信、QQ号、身份信息、银行卡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出售买卖实名制手机卡、银行卡,一旦被用于犯罪环节,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警告、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远离这种违规行为,不管在哪里看到类似“租售微信”的信息都保持冷静,不被对方承诺的高利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