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供应商管理流程 (工程类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流程)

30 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加强物资设备采购源头控制,根据原铁道部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要物资设备采购实行生产(供应)商准入制度,公司负责制定合格生产(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负责生产(供应)商资格审查。只有经过审查认定合格的生产(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相关物资设备的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设备,指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及公司认定的其它物资设备。铁道部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格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四条 合格生产(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检验条件,有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三) 能够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售后服务措施。

具体准入条件见附件1。

第五条 合格生产(供应)商审核程序: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合格生产(供应)商申报条件,由供应商自愿申请并提报相关资料,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后由公司发布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单。

第六条 申请合格生产(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有效文件和资料:

(一) 供货厂商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

(二)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 主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有专利技术的要出具相应证书)。

(七) 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八) 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描述表及年检情况,特殊产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

(九) 相应的企业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十) 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尤其是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资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

(十一)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合格生产(供应)商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合格生产(供应)商范围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所需物资设备进行招标采购,合格生产(供应)商之间在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综合资信等几个方面开展公平竞争。

第八条 合格生产(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和供货进度,严禁转包、分包。

第九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实施"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对其产品、服务及生产能力等进行跟踪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 购销合同执行情况。

(二) 供货质量、价格、交货和售后服务情况。

(三) 生产厂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四) 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一) 考核分不定期抽查和年审两种方式。

(二) 及时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质量、交货、售后服务等方面信息。

(三) 根据考核结果及反映的情况,对于不合格的厂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合格生产(供应)商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将根据需要,陆续出台其他有关物资设备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 附件

(一)钢材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二)水泥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三)防水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四)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五)锚具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六)土工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七)油漆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八)支座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九)供货厂商信息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钢材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1.综合性生产厂,钢材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

2.单项产品生产厂,长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扁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钢丝、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

(二) 工艺装备要求

所投标物资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四)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5.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3亿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钢材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2

水泥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00万吨以上。

(二) 工艺装备要求

1.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予分解窑);

2.能生产低碱水泥(碱含量≤0.6%)。

(三)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四)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5.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亿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水泥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3

防水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防水材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防水材料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4

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同时,须经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混凝土外加剂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5

锚具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商

(一) 生产能力要求

锚具年生产能力200万孔以上。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

2.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锚具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6

土工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土工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土工材料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7

油漆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年生产油漆能力不低于5000吨。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中国强制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油漆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8

支座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年生产支座能力不低于3000个。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

2.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支座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9

供货厂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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