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假奶粉事件处罚 (严查假奶粉事件2020)

最近,郴州的假奶粉事件受大家关注,一些宝宝因为牛奶过敏,家长就到当地的母婴店购买特殊配方的奶粉,店员向他们推荐一款名叫“倍氨敏”的奶粉,这些宝宝都喝出了问题,原来这不是奶粉,而是饮料。

后面又有网友爆料,当地医院的医生,也有向他们推荐特殊配方奶粉,这些同样不是奶粉,而是饮料。相关的人员,已经涉嫌犯罪。

官方通报假奶粉事件,最新查处的假奶粉事件

医生推荐“特殊配方”奶粉

据报道,郴州儿童医院医生长期联合医院院内的便民药房、医院对面的“妈仔谷母婴店”,向患者家长推销一款名为“舒儿呔”的固体饮料。

很多被诊断为对牛奶过敏的婴幼儿家长,由于医生的权威,就长期给宝宝食用这些固体饮料。后面婴幼儿后面被查出营养不养,部分患儿身高、智力、行动都存在发育迟缓的情况。

在5月13日,郴州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对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涉事医生被停职责一年。

当地有关部门将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笔者认为,这已经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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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当奶粉卖,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需要处以刑罚。

这些固体饮料应该都是合格产品,才敢放到市场上售卖。但是,医生把饮料当奶粉推荐,商家把饮料当奶粉卖,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这些饮料并不能提供全面的营养,婴幼儿不应食用,而商家将不具有婴幼儿食用功能的饮料当成奶粉销售,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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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与销售伪劣产品的区别

这不是虚假宣传,这是犯罪!

当地的相关部门,把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商家赔点钱就完事了。

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就不那么简单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以下几档刑罚:

1、销售金额5万元至20万元的,最高处2年有期徒刑;

2、销售金额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2至7年有期徒刑;

3、销售金额50万元至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将饮料当奶粉卖的商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饮料推荐给家长的医生,构成该罪的共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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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面查找了判例,案号(2014)临刑二终字第189号。

被告赵某,将加工后的猪肉冒充牛肉出售,以假充真,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销售的金额只有22万元,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2万元。

注意一下,根据法院的判决显示,这些猪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回到郴州的案件,将饮料当奶粉卖,造成多名婴幼儿发育不良,已经造成危害结果,这种行为更应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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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郴州的毒奶粉事件,已经造成多名宝宝出现问题,对于这些忽悠消费者的商家、推荐具体品牌的医生,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使这些饮料是符合安全标准的,但是,根据司法解释,这些饮料明显不具有婴幼儿食用的功能,利用医生的权威、家长的无知来牟取暴利,这些人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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